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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状告本医院获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2:02 京华时报

  医院丢失亡父病历无法做医疗事故鉴定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父亲在自己就职的丰台区大红门医院医治无效去世,且医院拿不出病历鉴定医疗是否有过错。于是,杨医生将本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7万元。近日,丰台法院一审认定医院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医院赔偿杨医生近10万元。

  杨医生诉称,去年7月,他的父亲因老年痴呆症住到该院。但经过治疗,父亲的病情却不断加重。去年9月老人去世后,医院没有建议进行尸检。当他要求复印封存病历时,医院却声称将父亲的部分病历丢失。因认为是医院的错误导致父亲死亡,杨医生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17万余元。

  大红门医院辩称,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违反诊疗常规,不存在医疗过错,患者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杨先生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7月1日到8月26日,杨医生的父亲因病5次入住大红门医院,9月10日死亡。大红门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中,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为:肺部感染。11月29日下午,大红门医院发现患者从8月26日到9月10日的住院病历丢失,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至今病历尚未找到。

  法院认为,大红门医院弄丢杨医生父亲病历,导致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杨父的死亡后果因果关系不明,且医院无法举证证明医疗行为无过错,因此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杨父自身疾病的状况,法院酌定医院赔偿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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