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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调整房屋大修基金收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3:29 重庆晚报

  准备年底出台新政,改成按房屋面积收取,无电梯住宅每平方米30元,有电梯每平方米50元

  本报讯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在回复市民建议时透露,市政府拟于年底出台《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一直按购房款百分比收取的大修基金,拟改为按面积收取,该局提出的标准是无电梯住宅30元/平方米,有电梯住宅50元/平方米。

  目前,我市房屋大修基金无电梯房按购房款的2%收,电梯房按3%收。不久前,在万州区买了一套商品房的谭俊致信市长公开信箱,列举了按购房款百分比缴纳大修基金的四大不足。

  一是随着购房时间先后不同房价总额不同,因此所缴的大修基金也不同。二是有的买房因为有关系只给了成本价,所缴大修基金可能只是其他正常购房者一半。三是地势、朝向和楼层不同单价不同,算出的所交大修基金也不同,但维修费依旧相同。四是如开发商老板自己居住,不给房钱,也不交大修基金,维修费全部由其他业主分担。

  于是,谭俊建议采取通过房屋面积收取大修基金。

  市国土房管局在回复中说,按购房款的百分比收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建设部和财政部的规定,也是我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市国土房管局说,对按面积收取的方式,该局已作充分调研,目前已完成草案起草工作,报市政府论证后出台。在该办法草案中,该局提出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面积收取的建议,标准为无电梯住宅30元/平方米,有电梯住宅50元/平方米,主城区以外可适当下浮,最低不能低于主城区标准的50%。

  记者李伟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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