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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控告社保基金违法行为有了主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3:43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勇飞报道:记者日前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日前出台。根据该办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据了解,举报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费征收、基金支出、基金财政专户的储存管理、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基金预留支付费用使用情况等方面。县以上各级人民政

府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管理举报处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举报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于决定受理的举报案件,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的程序进行处理,一般30个工作日结案,最长的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对于举报人要求答复所举报案件办理结果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将告知举报人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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