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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集体合同为女职工维权撑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3:43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9月15日,记者从省总工会女工部获悉,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我省最近出台了《关于推进我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等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要写入合同中。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涵盖了男女平等就业,平等发展,同工同酬,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保健措施,女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据悉,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可以与集体合同同时签订,也可以单独签订,签订时由企业法人和工会主席分别代表行政方和女职工方签约。签订后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报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同时报地方总工会。为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的督查小组,每年至少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从现在起,我省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在80%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中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张玉珍 陈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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