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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警示标志不得运输危化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4: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裴睿)从11月1日起,凡是没有悬挂警示标志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生产企业一律不准开具提货单据。市安监局昨日转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对危化品道路运输托运单位、运输单位、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危化品企业须建专用停车位;超载危化学品要立即卸载;运输车辆

需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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