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几千可以但两万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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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4:30 今日早报 |
“罚几千可以 但两万不行” 杭州一公司承认使用童工但不接受处罚 □通讯员 王鸿辉 本报记者 翁浩浩 早报讯 “我知道使用童工是不对的,但要罚两万元,绝对不能接受的。”前天上午,杭州嘉洋纺织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始终不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表示,承认使用童工但不接受处罚的情况,还是头一回碰到。如果林某再不接受处罚,他们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承认使用童工但不接受处罚 8月11日,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杭州嘉洋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施某,出生年月是1990年10日5日,但已经干了3个多月车工。 在公司的考勤表、工资单上,执法人员都看到了施某的名字,可以确定他是公司的员工。最终,公司也承认使用童工的事实。 8月31日,执法人员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要对该公司处以两万元的罚款。没想到,公司负责人林某一听,马上就急了,提出强烈“抗议”。 前天,执法人员又送去《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林某的态度仍旧坚决:决不接受处罚。 “罚几千元可以,但两万元不行” “罚个几千元,我们也认了。但是两万元不行!”林某叫苦说,施某是童工,她事先并不知情。“施某刚来的时候,我就觉得他个子偏小。但车间主任说他已经19岁,我也就没想到去看他的身份征。” 林某表示“异议”的另一个理由是:施某只在公司干了3个月零5天,为什么要算工作4个月。“公司开张才一年多,一下子罚两万元钱怎么能承受得起。” 必要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对此,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应聘者的身份证。如果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按照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同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童工不满一月的处罚标准按一月计算。施某工作了3个月零5天,因此应该算作4个月来处罚。 “对使用童工的处罚,国家是非常严厉的,不可能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执法人员说,必要时,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17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