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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基金拟收30元、50元/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6:34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重庆市住房大修基金将实行新的管理办法。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在回复一市民建议时透露,市政府拟于年底出台《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一改过去大修基金按购房款2%、3%收费的标准,转为按每平方米面积收取大修基金的方法,大多数普通业主可少缴费用。据悉,最终方案将报市政府论证后正式出台。

  现行方法存在四大弊端

  日前,市民谭俊给市政府公开信箱写信,认为目前我市房屋大修基金采取按购房款比例收费的方法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他说,目前我市房屋大修基金的计算方法为:普通房是购房额的2%,电梯房是购房额的3%,交大修基金按购房总额计算有失公平,存在四大弊端。

  首先,同一个小区的房子,会因为购房时间的先后不同,造成房价总额的不同,因此,其所交的大修基金也不同。其二,因为种种原因,有的房子甚至卖的是成本价,这些房子所缴的大修基金只有正常房子的一半,但是它所需的维修费却和正常房子一样。其三,因为地势、朝向、楼层的不同,房子的单价也不同,所以,其所缴的大修基金也不同,但维修费却是相同的。其四,如果是开发商老板自己住的房子,他不用缴房钱,因此他也不必缴大修基金,但是,房子的维修费却要全部由其他业主分担。

  市民建议按照面积收

  综上理由,谭俊认为,我市现行的大修基金管理办法会让一部分人占便宜。因此,他建议,应该采取通过房屋面积收取大修基金。此外,还应该制定相应办法,防止开发商、管理机关挪用大修基金及利息,防止物管乱用大修基金,以少报多等。

  对于谭俊的建议,市国土房管局作了回复。该局表示,按购房款的2%、3%(有电梯)的比例收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建设部和财政部1998年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也是我《重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年底将出台收费新办法

  市国土房管局透露,该局已作了充分调研,市政府拟于年底出台《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谭俊的建议将被采纳。

  目前,市国土房管局已代市政府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在该办法草案中,提出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面积收取的建议,具体标准:无电梯住宅30元/平方米,有电梯住宅50元/平方米。主城区以外的收取标准可适当下浮,最低不能低于主城区标准的50%,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确定。

  如主城区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电梯房,按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为例,可少缴约4000元:

  现行办法

  100×3000×3%=9000(元)

  

  新办法

  100×5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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