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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十万“借借”就还 一银行员工被判刑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7:3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窦清 通讯员王力 高宽)“借用”公款10万元,不到半月就还。近日,汉川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银行员工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今年3月23日和4月1日,李某因其兄做生意急需资金短期周转,遂利用职务之便,分两次在银行“借用”资金3万元和7万元。4月5日,他归还了全部挪用款。

  法院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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