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西部工作3年 国家代还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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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8:48 金羊网-新快报 |
新快报讯(欣华)记者14日从教育部获悉,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或3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据教育部财务司巡视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介绍,高等学校毕业生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申请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3年代偿资助完毕,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40%。而对严重违约者,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