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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覆盖全民改革值得称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9:03 南方新闻网

  社论

  昨天,广州媒体都报道了广州医保将迎来重大改革,外来工、个体户将全部纳入医保范围,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同时提出将未成年人/大学生/公务员等人群尽快纳入医保体系,此举“可望带来所有公民医疗保障的‘全覆盖’”。从这个意义上说,广州的这件事要是办好了,对全省乃至全国都是一件大好事。当然,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又不能对现行医保

征缴制度动大手术,这样的改革仍有不小的难度。

  医疗社会保险制度,从其本质上说,是一种在医疗服务和用药付费方面的互助互济的制度。因为相比起不生病的人,生病的人总是少数。从一段较长的时间去观察,生病的人所占的比重可能近似于一个常数,他们所患病的种类也有规律可循。如果所有人都拿出一点钱来帮助生了病的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就可以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大大减少生病的人的社会经济风险。因此,医疗保险是很符合保险理论中的“大数定律”的,也就是说,参加的人越多,制度本身的风险也就越小,相应地生病的人的风险也越小。另外,这同时也表明,医疗保险制度基本上应该是一种现收现支的制度,围绕着生病的人这个“近似常数”以及病种发生的规律,医疗费用也可以是一个“近似常数”。以此作出预算,最终把费用分摊到所有的个人和企业身上。

  目前看来,还是有几个问题难以回避:首先是老年人怎么办?老年人又可以分成两种,一是有工作的老年人,退休之后收入锐减,他们的保险费用怎么办?还有一种就是没有工作或工作过一段后来又失业的老年人,他们的保险费用又怎么办?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无论是“英国模式”——资金来源于税收,由国家提供各类医疗保障,还是“德国模式”——雇主和雇员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保险机构与医生组织签订合同提供服务,还是“美国模式”——由企业向私人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的,实际上对老年人都有一个“说法”,这就是老年人的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起来。以此类推,儿童和残疾人的医疗费用,同样也大多由国家承担起来。

  如果按“国际惯例”,完全由国家承担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这看来是一件“好事”,但是从目前来看,这种想法跨度太大,不太实际。再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国家财政的钱还得从纳税人那里来。所以,目前仍然需要考虑对现行制度的“路径依赖”,也就是说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实际上是由参保的企业和个人负担了。这看似不公平,但每个人都会老,从长远看,也可以说是公平的。现在的问题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就是有些人已经生了重病了,才参加医疗保险——只有人人为我,没有我为人人。于是在新制度的设计中,规定了一个最低缴费年限,譬如10年或15年乃至更长时间,这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而对于外来人口而言,还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是否可以带走。其实,这个问题比较好解决,既然是他自己的钱,别人也用不了,让他带走就是。但这样也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如何防止出现这种状况,看来还需详细研究。

  以上制度设计总的看来还是较为被动,真正要向“全覆盖”的方向努力,相信日后会按照这个思路操作:就是所有市民都按收入一定比例向政府的医疗保险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儿童和没有工作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家属交。特殊的人群(包括退休人员)和收入在某个水平以下的市民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可以酌情减免。这样,所有市民,包括常住的外来人口就都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企业缴纳的部分可经过计划匡算,由政府直接分摊到企业,由企业支付。如果到年底,还有缺口,就由政府财政补上。如果有盈余,则结转到下年使用(这也意味着下年可以酌情少收)。

  专栏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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