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短信收费须用户“二次确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9:04 南方新闻网

  短信收费须用户“二次确认”

  信息产业部新规10月10日起实施,广东用户投诉和举报可拨打020-12300

  常见手机诱导信息

  经营包月类或点播类业务的SP,下发一些没有资费说明或内容标榜着“免费”的信息给用户,当用户回复后却要收费。

  如:以朋友的名义发送问候信息诱导回复;发送抽奖、送话费、送礼品等信息诱导回复;发送下载清晰铃声、图片等信息给用户,内容没有注明资费提示;发送算命、测字、笑话、成人小故事等信息诱导回复等。

  本报讯(记者朱丰俊)“嗨,你好,忙吗?”不少人都接到过陌生号码发来的类似短信,回复后往往发现手机就被无端多扣了钱。昨日记者获悉,从10月10日起,手机用户不必再为霸王短信而烦恼——信息产业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短信收费必须经用户“二次确认”。我省手机用户则可拨打020-12300进行投诉和举报。

  信息服务必须明码标价

  前天,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转发了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从今年10月10日起,不论SP(电信运营商)为用户提供何种移动信息服务,在收费前相关电信运营商都必须负责向用户发送提醒消息,进行“二次确认”。

  也就是说,如果用户定制了包月类、订阅类的移动信息服务,如短信、彩信、彩E、WAP等,电信企业必须给用户发送确认信息,告知收费标准。如果没有得到反馈,那么定制就不成立,用户不必交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定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收费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此外,通知规定,电信运营商应当向用户提供手机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查询,包括上月已使用的费用总额,以及退定和清单查询方式等信息。用户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查询、退定和确认反馈时应免费。用户通过短信方式向运营商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查询、退定和确认反馈时,应免收相关费用。

  如果不按照新规给用户造成不合理经济损失,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并要求退还相关费用。运营商应在查证后立即向用户退还费用,并严格履行企业公开对社会做出的赔付承诺。

  我省手机用户近6800万

  省通信管理局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我省手机用户达6798.29万户,超过固定用户的3617.37万户。今年8月,省电信企业服务质量监督中心受理用户关于移动信息服务的申诉(投诉)共63宗。根据用户的申诉(投诉),省通信管理局通报了59家违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并对19家违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