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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门立法纳良言 体现政府民主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14:35 广西新闻网

  新华网广西频道南宁9月17日电(记者周华)开门立法逐渐成为广西政府立法的“关键词”,他们在立法前大规模公开征求意见,举行立法咨询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通过多种形式让公众了解立法、参与立法,让立法更公开透明。

  今年6月,对拟规范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农村居民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利用“电子警察”记录资料进行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体罚款标准等涉及广大

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内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治区法制办在广西范围内公开征求立法意见活动,不仅在各种媒体上公布了该条例的草案征求意见稿,还相继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会和立法听证会,并对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讨论,收集了大量来自社会各阶层人士的立法意见。

  此外,《广西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西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广西旅游管理条例》《广西个体工商户条例》《广西私营企业管理条例》等5个立法项目的草案都已全文向社会公开,并组织了相应的宣传和报道,向社会广泛征求立法意见。

  据自治区法制办负责人介绍,实行阳光立法、开门立法是政府民主立法的根本体现,开门立法有助于提高立法项目的质量,实现政府立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编辑:李华林作者: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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