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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庭审判全国首例马鞭草走私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14:38 广西新闻网

  新华网广西频道南宁9月17日电(记者张爱林)日前,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龙州开庭审理全国首例马鞭草走私案。 马鞭草(Verbenaofficinalis L)是兰科石斛属植物,又称龙芽草、铁马鞭、风颈草,原产于热带美洲,我国南方地区有种植,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所保护的二级珍稀兰科植物,是国家禁止进口的植物,为国家药典收载品种。

  今年春节期间,广西一位姓冯的女子在越南与一位被称为“娥姐”的走私分子商定,以每公斤0.67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马鞭草。2月6日,冯某找到代理人李某到中越边境接货,并运送到龙州县五里亭旧油库,冯某按每吨180元人民币的价钱支付李某劳务费。2月18日上午,这名姓李的男子又从龙州县水口镇共和村板斗屯中越界河的渡口处,将马鞭草从越南偷运入我国境内,并雇请四辆农用车运到龙州县五里亭旧油库,在将马鞭草装到大货车准备运往外地销售时,被广西水口海关缉私分局当场截获。 因马鞭草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这两人仍非法偷运入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涉嫌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为此,崇左市检察机关依法对这两名走私者提起公诉。

  另外,记者采访了解到,涉及此案的另一位走私贩“娥姐”另案处理。编辑:李华林作者:张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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