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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坏路灯肇事车5天走不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0:17 重庆晚报

  本报讯江北区观音桥商圈管理办公室依然没放走肇事的长安货车。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至今不见损失评估结果,肇事者拒绝垫付损失,放走肇事车很可能导致国家财产受损。

  谭克箭9月13日上午8时40分肇事至今,他的长安货车被“固定”在事发现场已超过5天5夜共计120小时。记者现场看到,小货车被绳子捆得严严实实,周围又搬上四五个石墩子

堵住,有保安轮番把守。

  本报15日报道后,部分读者和法律界专业人士都认为商圈管理方无权扣留肇事车辆,既然交管部门已着手处理,就应该通过正常程序索赔。谭克箭可以向司法机关报告,请求保护自己合法财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这几天造成的损失。

  观音桥商圈管理办公室物管科负责人对此解释称,不是扣留肇事车辆,而是保护现场。因为受害方至今都没见到损失评估结果,而肇事者拒绝掏钱垫付,放走车辆,很可能就没法追回损失的国家财产。该负责人称,以前有多次类似放走肇事车辆的教训。

  商圈管理办公室称,工程还没有移交,主要还是施工方在负责索赔。15日,谭克箭受评估方委托已提走路灯购买价格的相关资料。这盏路灯进价5500元,不含运输、安装费用。施工方要求谭克箭先押5500元,就可以放走车辆。此前,保险公司告诉受害方,赔偿程序也是肇事者先行垫付。所以,谭克箭不拿钱垫付或见不到评估结果,受害方肯定不会放走肇事车。

  谭克箭告诉记者,他购买小货车后还没做一笔业务就出事,最多只能凑到1000元钱。但最后的损失评估结果出来,他一定会分文不少的认赔。据了解,评估今明两天将会有结果。

  (记者 丁香乐)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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