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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打折”谁还敢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1:10 人民网-华南新闻

  时值夏秋之交,一些商品尤其是服装面临换季销售,各大商场“原价×元,现价×元”的促销标签比比皆是,即便是街边小店,原价、现价两套价格同时标注的情形也屡见不鲜。专家建议,千万不要被“原价”迷惑,消费者应理性消费,货比三家慎重选择。

  “当前市场经济中充斥着各种陷阱,玩弄原价概念,利用原价和现价的较大差额吸引消费者,是商家普遍的赚钱把戏。”南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陶小林说。

  沈阳市物价局价格投诉中心徐先生介绍,原价实际上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阶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比如,同一种商品在某商场7日内卖过100元、200元两种价格,那么100元就是原价,如果商家销售时说200元是原价,就构成了价格欺诈。

  不少商家往往通过有水分的“原价”,拉开商品原价与现价的差距,造成消费者的心理误差,使消费者误以为得到了大实惠,最终走进商家的圈套,非理性地购买了价格并不一定实惠的商品。

  “原价”陷阱玩弄原价概念的表现林林总总。一是把未成交过的价标为“原价”。二是把历史最高价标为“原价”。三是把“建议零售价”标为原价。四是虚拟乱标“原价”。

  据了解,商品首次定价不能简单地说是原价,厂家自己标出的“建议零售价”也不是原价,而是被商家利用迷惑消费者的。

  江西省消协秘书长朱顺洲说,在处理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或者在节假日或店庆优惠、让利、酬宾时商场往往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或排挤竞争对手,采取与法律打擦边球甚至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降价策略。消费者如果遭受价格欺诈,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然而,沈阳市物价局徐先生认为,对商家玩弄原价概念、误导消费者,目前我国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货比三家,慎重选择。

  (葛素红李美娟孟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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