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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街一餐馆诉本报“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1:12 华夏时报

  

簋街一餐馆诉本报“侵权”

  客人吃剩的菜被过滤在笸箩里,而剩菜里的油则流进桶中,以备第二天烤鱼和烹制汤底时使用。

  本报记者郭璐/摄影

  称本报报道失实索赔5万元今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7月18日,本报“北京/深度”版刊发《卧底簋街系列报道之二·簋街首家烤鱼店回收残料烹制隔夜死鱼》一文,报道了簋街“独一味万州烤鱼店”烹制死鱼,以及回收“口水油”等内幕。

  当天下午,东城区食品办、工商、卫生等九部门对簋街65家餐馆进行联合检查,并对“独一味万州烤鱼店”等两家卫生条件不达标的餐馆责令限期整改。

  8月1日,“独一味万州烤鱼店”店主李静将本报起诉至朝阳区法院,称本报报道失实,索赔5万元。今日上午,本案将开庭审理。

  ■今日开庭

  “独一味”代理人:

  “主要内容严重失实”

  原告代理人称,本报的卧底调查报道“漏洞百出,错误一个接一个,文章的主要内容严重失实”。认为记者“夸大事实,剪切证据,凭自己的想象来杜撰吸引读者眼球的文章”。“文章中提到的神秘男子夜晚送死鱼不是事实。之所以夜晚送鱼,是餐馆为了保证鱼的新鲜,只有客人很多的时候,才偶尔晚上补货。水池里翻着鱼肚白的鱼并不是死鱼,是缺氧所致。”

  对于记者现场拍摄的捞取死鱼的照片,原告代理人称:“一天之内不可能保证鱼池里的鱼不死一两条。捞起来冷冻,这再正常不过了。店内的工作人员也要吃饭呀!难道活鱼舍不得吃,死鱼也要受限制吗?”

  关于记者揭露餐馆从客人的剩菜中过滤“口水油”一事,原告代理人在致本报的律师函中否认有大量“口水油”。称最多一天消耗油130斤左右,而之所以对剩菜过滤是为了环保,将残渣交给环卫部门,将残液“进行合理方式处理”。原告因此要求本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本报法律顾问:

  报道未违反新闻真实性原则

  本报法律顾问、著名律师苏衍庆认为,《华夏时报》为获取第一手资料,派出记者对原告的餐饮卫生进行暗访,在原告管理人员倍加警惕的条件下,仍取得了与原告服务员对话的录音,并拍下了原告回收残料及烹制死鱼的照片。这些原始证据,真实记录了原告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苏律师说:“记者通过暗访所取得的证据是合法的。暗访的目的是揭露饭店中存在的卫生问题,防止和避免更多的消费者受侵害。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不存在任何过错。”

  苏律师认为,《华夏时报》的新闻报道是真实的,原告并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证明,这则新闻报道侵犯了“独一味万州烤鱼店”的名誉权。原告索赔经济损失5万元,并没有提供与《华夏时报》的新闻报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任何证据。

  “《华夏时报》的报道,不仅有原始证据证实,也有其他证据印证,能够证明原告回收残料及烹制死鱼的基本事实。”苏律师认为,《簋街首家烤鱼店回收残料烹制隔夜死鱼》的报道,内容并无失实之处,没有违反新闻真实性的基本原则,属于正常的舆论监督。原告提出的侵权诉讼纯属滥用诉权,以达到干扰舆论监督并以此诉讼扬名的非法目的。

  ■新闻回放

  《簋街烤鱼店回收残料烹死鱼》

  卧底记者目击“烤死鱼”、“口水油”

  记者在卧底的3天时间里发现,夜里11点左右,一名20多岁的男子拖着一个黑色塑料袋走进店里。记者来到后厨,看到这个男子给餐馆送来几十条草鱼,而且大多翻着鱼肚白。一名餐馆女服务员证实,这就是死鱼。

  7月4日中午12点左右,“独一味万州烤鱼店”服务员小杨把塑料桶里的鱼提到客人面前过目:“您好!草鱼,二斤七两,您看行吗?”顾客瞟了一眼桶里的鱼,没有异议。小杨快步走到厨房,把鱼放进清洗池,而厨房的人再把早已用铁夹子夹好的死鱼放在火上烤。而客人在吃了几口烤鱼之后,把服务员叫了过来:“你们这鱼怎么吃起来这么硬啊,跟牛肉似的!”女领班小胡马上向客人解释:“可能是烤糊了吧,这种情况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要不给您换一条。”

  记者在卧底期间,一直留心观察洗碗间的一个不锈钢桶。这个桶的上面一直放着一个满是油污、颜色发黑的大笸箩。满是油污且已发黑的笸箩上是客人吃剩的食物残渣,有时还能看到纸巾和烟灰之类的垃圾。为什么这些垃圾不直接倒入垃圾桶,而要放在笸箩上?

  一次,记者揭开笸箩才发现了其中的奥秘:这个笸箩是一个简陋的“过滤器”,桌上吃剩的菜被过滤在笸箩里,而剩菜里的油流进桶中,以备第二天烤鱼和烹制汤底时使用。

  (本报7月18日报道)

  “独一味”被责令限期整改

  《卧底簋街系列报道》刊出后,7月18日上午,“独一味万州烤鱼店”经理杨小勇来到本报,就烤鱼店的卫生问题做了解释。他说,店里的工作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以后一定加强管理,也欢迎媒体继续调查了解和监督。

  当天下午,东城区食品办、工商、卫生等九部门对簋街65家餐馆进行了联合检查,“独一味万州烤鱼店”等两家餐馆被责令限期整改。

  (本报7月19日报道)

  

簋街一餐馆诉本报“侵权”

  2006年7月18日本报A12-13版

  ■“独一味”表态

  80%以上把握赢官司

  昨晚7点半左右,记者通过电话采访到簋街“独一味万州烤鱼店”经理杨小勇。他说,自己目前忙于发展“独一味烤鱼”的加盟商,正乘火车往北京赶:“我想参加明天的庭审。即使不能按时赶回来,我也要参加第二次开庭。”当谈到对这场官司的胜败有多大的把握时,他说:“我们有80%以上的把握赢,否则我们就不会起诉。”

  ■本报声明

  维护公共利益是媒体责任

  作为一个敢于担负舆论监督职责、敢于揭露不法不良行为的新闻媒体,本报的报道必然会触及一些侵害公众利益者的“利益”。

  本报始终秉承“人道就是力量”的办报宗旨,遵循维护社会正义的报道原则。在卧底簋街“独一味”餐馆的报道中,本报记者遵守了新闻采访的操作规范,保持了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所报道的事实有可靠的新闻来源予以证实,不存在所谓的“不实报道”和“歪曲事实”的行为。

  记者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采访调查的方式与结果有其职业的特殊性。针对近来社会上极少数企业和个人隐瞒事实、侵害公众利益、肆意践踏舆论监督的行径,本报将和其他同行媒体一道,在社会公众的支持下,予以坚决的反击。

  我们坚信正义的力量,我们坚信法律的公正。鉴于本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报认为,司法自有公断,大众自有公论。

  本报记者彭信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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