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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破坏”屡禁不止 唐代烽燧遭剧组喷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2:53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综合报道广东强视影业公司投资的《大旗英雄传》剧组破坏国宝级摩崖石刻一事尚未完全平息,这个公司投资的另一部戏《楚留香传奇》剧组又在新疆破坏了我国目前保存最完整的新疆唐代烽燧。剧组破坏文物及名胜区事件频发,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和质疑。

  据吐鲁番地区文物局提供的情况,今年6月,《楚留香传奇》剧组到新疆取景拍戏。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剧组擅自来到位于鄯善县以西的大墩烽燧所在地,开始搭棚

取景,并在有1200多年历史的珍贵烽燧上进行了喷涂,其行为对文物已经造成损坏。

  “我们接到举报后赶到现场时,剧组已经将场景搭建完了。现场搭建了一个紧靠烽燧的场棚,并用黑色的东西将烽燧表面涂污。”吐鲁番地区文物局文保科执法人员朱江峰说,“我们当即让他们将烽燧上黑色污迹清除。不过清除后,留下的印迹还很清晰。”

  鄯善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说,剧组只与鄯善县签订了两个影视城——柯柯亚影视基地和大马营影视基地的拍摄合同,合同中没有提到唐代烽燧,况且影视城和烽燧根本就是两个方向。大墩烽燧属于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拍摄必须得到自治区文物局的许可,在文管部门专人监督下进行。但剧组还是到烽燧进行了拍摄活动,自治区文物管理部门事先毫不知情。

  吐鲁番地区文物局组织文物专家对受损的烽燧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认为,剧组对烽燧造成了严重破坏,其中,保存最好的北墙体表面被黑色污染物覆盖,面积为60平方米,主要集中在墙体的中下部;烽燧墙体遭到不同程度的人为活动践踏,造成多处墙体表面和内部受到损害,面积为10平方米。

  调查核实后,吐鲁番地区文物局对《楚留香传奇》剧组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并请来了敦煌研究院的文物保护专家对烽燧进行修复。

  无独有偶,今年5月,《大旗英雄传》在浙江拍摄期间,为拍一场戏,不惜用涂料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摩崖石刻上喷涂。事后《大旗英雄传》剧组表示,这次事件完全是“无心之失”。仅一月之隔,喷涂之举易地重演,而且这次无论如何不能再算作“无心之失”了,某种意义上讲性质更加恶劣。

  破坏文物比破坏环境后果更严重。生态环境还有可能再生,但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破坏了就不可补救,哪怕是罚款也无济于事。监管部门应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依法加大处置力度,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更高代价,让“文化破坏”行为不再重演。

  链接之大墩烽燧遗址

  大墩烽燧遗址又名“吐尔尕列孜土尔烽燧”,属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也是我国目前保存最完好、最大的唐代烽燧,非常珍贵。

  链接之“文化破坏”频发

  近年来,随着影视剧拍摄热的兴起,剧组破坏文物及名胜区事件频频见诸媒体:《无极》剧组被曝在拍摄过程中对香格里拉环境造成破坏;2004年,《神雕侠侣》剧组被投诉在九寨沟森林公园拍摄时破坏了珍珠滩植被;2005年,《情癫大圣》剧组被指在神农架“用水泥浇筑成蘑菇形状,使原有地貌无法再复原”。

  链接之谁“宠坏”了剧组

  除指责剧组“没素质”“缺文化”外,频发的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文物及名胜区管理上的质疑:今年8月,影片《无极》剧组因破坏香格里拉生态环境,被处以9万元罚款,香格里拉县分管副县长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同月,《大旗英雄传》剧组喷涂摩崖“国宝级”石刻事件发生后,有关方面仅对这个剧组作出2万元的处罚。不少人认为,文物和名胜区管理部门对剧组的处罚明显“偏软”。现在影视剧投资动辄数千万元,区区几万元罚款实在是九牛一毛。而且,如此处理还会误导今后拍戏的剧组:这些事花点小钱就可摆平。

  链接之《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

  《无极》事件后,国家新修订的《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对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根据这一草案规定,对于严重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将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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