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冲动开公司风险大 在读研究生陷入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3:2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专家提醒:盲目开公司,不仅风险大,法律责任更大

  近两年来,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报道层出不穷,也许正是在这些报道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加入到开公司的行列中,在很多人为此叫好的时候,却忽视了作为大

学生本人无力承担的风险。昨天记者了解到,一位在读研究生开公司,因为经营问题拖欠工人工资,和工人到派出所寻求解决,目前警方正在调解此事。因此相关专家提醒那些想创办企业的大学生:盲目开公司,不仅风险大,法律责任更大。

  新闻个案

  昨天上午,记者在抚琴路派出所见到前来报案的孙师傅,他称,一名开公司的研究生拖欠他的工钱后一直不露面,所以迫不得已前来报案。据他介绍,今年5月,他认识了一位刚开公司不久的在校研究生,这位姓陈的学生告诉他手里有个工程需要帮忙,前后装修费共计一万余元,陈支付给了孙师傅六千元,双方约定工程完工以后,再将余款付清。

  由于陈是成都某高校在读的一名研究生,孙师傅相信做了活拿钱应该没问题,也就开始施工。工程很快就做完了,并且通过了验收。孙找到陈,陈却说是宾馆方扣了钱,暂时不能支付工钱。孙师傅找到宾馆方负责人,对方却称所有款项已经和陈结清。当他们再准备找陈时,却无法和他联系上了,对方一直不接电话。

  经过与工友的商量,孙师傅决定找人假装要做内墙装修,将陈约出来。陈出现在了约定地点,孙师傅和工友冲了上去拦住他,该研究生才说,之前“是在一时冲动下开公司的”,没想到创业那么难,因缺乏经验,亏本很厉害,已拿不出钱支付余款。在这种情况下,孙师傅只好和陈某到派出所寻求解决。

  专家之言

  大学教师

  把创业理解为创办企业是误读

  大学教师詹女士说,虽然国家鼓励学生创业有优惠政策,但如果学生们把纯粹挣钱上升到开办公司这个高度会有诸多的隐患。但遗憾地是,“个别大学生却错误地将创业理解为创办企业。”

  法律专家

  在校生办企业风险大法律责任更大

  法学讲师、律师张敬慈女士对记者说,从社会层面来讲,学生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方式和条件设立公司,依法经营,进行的创业活动,应当给予鼓励。但在校学生更应当考虑,自己是否能够承担作为投资者的义务,承担依法经营的责任。她认为,大学生开公司的风险是很大的,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其他社会人是等同的,并不会因为他的学生身份而减轻。

  本报记者 邓晓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