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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拨制保障小投资者认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3:47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消息证监会昨天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并宣布自本月19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如果公众投资者申购需求过盛,须回拨网下配售股份予以满足。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证监会发行部负责人日前表示,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在发行大盘股时,如果公众投资者认购倍数超过一定标准,有关方面将部分网下配售给机构的股份转配给网上公众投资者,从而提高公众投资者的中签率。这意味着中小投资者购买到热销新股的机会增加了。

  这位负责人表示,上述管理办法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高度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努力做到发行股票时,既要考虑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也要稳定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既要向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引入长期资金,合理确定价格,防止过度投机,又要照顾中小投资者的申购热情。

  此外,这部法规还加强了对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投资者参与证券发行行为的监管,对各参与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设定了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一定期间内取消其参与相关业务的资格等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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