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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成都良好形象 万人雨中承诺不超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3:5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李斌)昨日上午,蓉城上空细雨朦朦。市区二环路高笋塘路口,我市交警联合电动车商推出的“遵守交通规则万人签名活动”在此举行。上万名群众激情飞扬,先后在一张巨大横幅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表示要从自己做起,遵守交通法规,维护成都的良好形象。

  签名现场 群众痛斥超速电马儿

  昨日上午10点,在高笋塘鑫捷电动车商场门口,无数群众冒雨围在一张巨大横幅前。“应该维护城市形象。”“从我做起,不超速行驶。”……他们纷纷签名寄语。有的则只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我们都有这样的经历:正埋头赶路时,忽然一声刺耳的刹车声在身边响起,一辆电动车飞驰而来,差点撞上你,吓得你满身冷汗。现在,我也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觉得应该文明骑车,于是来签个名。”记者在现场采访时发现,附近社区的很多群众闻讯后也来了,“带着孩子来,让他感受感受并形成印象,那就是我们的文明城市需要文明、规范的行为。”

  电马儿速度比自行车快,但是,就在人们享受“电马儿”带来的各种便利之时,其安全隐患也渐渐暴露出来。有些人为了让“电马儿”跑得更快,居然私自安装了汽车电瓶,电马儿的速度倒是上去了,但交通事故也跟着多起来。据交管部门透露,今年1月至6月,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多达近300起,绝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有很多电动自行车车主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文明参与交通,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如果每辆电马儿都规规矩矩行驶,交通秩序就会更好了。”

  交警提醒 未满16岁不能骑电马儿

  据了解,成都的电马儿已近百万,每年还呈10万辆的速度增加。我市早已出台了有关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但绝大多数车主还不甚了解。为此,交管部门再次提醒:《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载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生理缺陷。严禁市民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不准拖带车辆;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电动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行驶。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规定》还明确指出,采用直流电源驱动、供单人骑乘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其最大设计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20公里,而且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领取牌证后,才能上路行驶。

  交管部门透露,他们对电马儿的整治行动一直在持续,发现一起违法行为就坚决依法处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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