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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遭凶杀遇害留下财产 小女孩与祖父母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4:4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克础 通讯员陈志琨)前些年,小玉(化名)的父母因闹不和离婚了。去年,她的父亲不幸遭凶杀遇害,留下了一笔财产……为争遗产,小玉的母亲与她祖父母起纷争,最终对簿公堂,年少的她不得不卷入到这场遗产官司中来。在法官多次调解下,目前双方才和解分割遗产。

  小玉家住南宁市邕宁区,父亲张某是一名生意人,在邕宁区经营一个沙场,收入不

菲。2004年小玉9岁时,张某不幸去世,留下了一笔遗产。但由于事发突然,张某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小玉母亲何某要求分割遗产,与前夫的父母老张夫妇产生了纠纷。今年1月份,在多次协商未果下,她以女儿的名义将老张夫妇告上邕宁区法院。她们称,张某出事后,张的遗产及相关财产凭证大部分由老张夫妇管理、经营。张某遗产主要有价值约11万元的一辆小汽车,一套位于南宁市白沙大道的房子,以及沙场的股权和存款。

  法庭上,老张夫妇辩称,对方称张某的遗产由他们掌管不是事实,而且张某生前欠下了10万元的债务,如果对方要分割遗产,那得先还清这些债务。由于双方对遗产的数量及去向意见分歧很大,且“死无对证”,法官无法在庭上调和双方。

  开庭过后,主办法官多次将老张夫妇请到办公室,倾听他们的意见,并从双方原本是一家人、多为未成年的孙女着想等入手,耐心地做两位老人的思想工作;同时,法官也向何某讲明,夫妻离婚后,她是无权继承前夫遗产的。经过多次调解后,双方于今年8月28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留下的房子归小玉所有,其他遗产和债务归老张夫妇继承和偿还。这几天,双方正在对遗产办理过户手续。

  在采访中,主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继承法》中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何某与张某已经离婚,不再是夫妻关系,因此,何某无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前夫的遗产。编辑:杨东作者:王克础 陈志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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