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电子罚单逾期不告知不得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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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5:26 浙江日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审查稿,《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电子罚单”如逾期不告知不得处罚。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处罚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15个工作日内,通过合法方式告知当事人,逾期未告知的,不得进行处罚。(据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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