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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礼金对不上账 新郎新娘状告“账房先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5:5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江讯(记者李旭东 通讯员廖黔英)喜气的婚宴结束3个月后,新郎新娘凭借一本记账本,状告“账房先生”讨要婚宴礼金。日前,柳江县法院对此财产纠纷案审理终结,这对新人的主张因缺乏证据支持,诉讼请求被驳回。

  去年12月31日,林某和韦某在韦家举行婚礼,宴请亲朋好友。覃某作为新娘韦某的堂叔也前来祝贺帮忙,被委派做“账房先生”——对宾客馈赠的贺礼

、封包进行登记。今年5月23日,新郎新娘凭婚宴当日的账本,向柳江县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覃某,讨要婚宴礼金。

  新郎新娘称,他们婚礼当日,覃负责帮登记保管封包。当天中午,婚宴尚未结束,覃找到新娘的父母,说要把账本和礼金给新娘。新娘的父母这才发现,覃已经把封包拆开,但钱账数目不对,账本上登记的礼金是6535元,但覃清点后的礼金总数却为5300.5元。

  见新娘父母有疑惑,覃便称先回去再点钱细算,查看礼金差错出在哪。但事后覃一直没有把婚宴礼金还给新郎新娘。双方就此事曾多次协商,但覃最终只同意还给5300.5元及差额数1234.5元的一半。新郎新娘不同意,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覃返还代收封包款6535元。

  在庭审中,覃承认账本是他所记,对6535元的封包款也无异议,但对新郎新娘所述的其它事实却一概否认,称在婚宴当天,他已经按照日常经验操作,按编号将封包一一清点给了新娘的父母。

  法院审理认为,新郎新娘提出的账房先生代收封包款未归还的主张,覃予以了否认,而新郎新娘提供的惟一证据——来礼登记本,仅仅起到记载当天客人送礼及其金额的作用,不能反映未还封包礼金的事实。由于缺乏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法院驳回了这对新人的诉讼请求。编辑:杨东作者:李旭东 廖黔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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