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冷落信访人可追究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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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6: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据《北京晨报》消息,《北京市信访工作条例》日前获得通过,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信访机构对于信访人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否则就属于违法,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报道称,条例还规定,信访人也应该维护信访秩序,信访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 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