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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以对“最终解释权”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7:4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消费者可以对“最终解释权”说不

  尽管场内只有一种衣服9元/件,但这家商店还是打出这样的招牌

   新闻背景: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

,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本报海口9月17日讯(记者李灏 摄影报道)国家五部门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向商家的一些不合理最终解释权说“不”。此消息一经公布,立刻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时值“十一”黄金周前夕及夏秋商品换季之季,海口的大小商家名目繁多的促销活动正进行得如火如荼。

  记者调查海口市场,发现商家促销内容多存在故意含糊,最终解释权满天飞,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同时,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基本都由商家说了算。工商部门也刚查处了一家虚标原价,假促销真欺诈的黑心商店,并提醒消费者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可理直气壮的投诉维权。

   记者调查

   促销内容含糊不清存在一定误导

   “最终解释权”成了商家“说了算”

  今日上午,记者一路来到海口较为繁华的路段调查,发现不少商家的各种促销广告及宣传单铺天盖地。在中山路的4、5家服装专卖店,记者发现,每个店的门口都挂有醒目的打折促销招牌。在其中一家服饰,门口挂着“全场货品低至9元起”的宣传牌,里面熙熙攘攘的围着不少顾客。记者问一名营业小姐是不是这里面的衣服都是9元一件,对方拿起一件黄色T恤称,全场只有这一种服饰是9元钱。对此,一位女顾客认为商店内仅有一种小T恤为9元,居然就打出这样的招牌,分明有误导之嫌。

  在解放西路的“龙华傅利雅”鞋店门口,记者看到“换季大减价,5折促销”的广告招牌。对此,营业员说,正促销的皮鞋以前都是260多元一双,现在换季打五折。但记者却找不到鞋子的原价标注牌。

  “没有原价的标注牌,顾客怎么知道究竟有没有打折呢?”记者问。

  “我们自己知道就行了,不用要标注牌。”营业员回答。

  在海秀路及府城步行商业街的部分商场、商店内,像这样的打折促销情形比比皆是,有的商店明明只对一件商品打折,但却在场外打出“商场打折大优惠”的招牌,明显有悖于新管理办法中“真实明示”的原则。

  此外,在调查中记者还发现,商家各种优惠促销招牌最末尾处,总有一句“本店(公司)保留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之类的话。海口海秀东一家服饰专卖店打出了一个促销广告,右下角有一行不起眼的文字“本公司保留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记者问“最终解释权”要解释什么东西?一名女服务员说,“最终解释权”就是顾客有什么不明白,由工作人员来解释。而在解放西路的“龙华傅利雅”鞋店,营业员称,最终解释权就是“由商家决定卖什么打折商品,要卖到什么时候”。在府城步行商业街,不少商家对最终解释权的解释是“对打折商品,商家有权决定不退、换货”。

  据了解,“最终解释权”行为在不少家电商场、手机卖场搞的促销活动中也经常被使用。

   市场状况

   进货仅十元标价却是数百元

   “ 降价促销”原来是骗局一场

  记者从工商12315投诉台了解到,该台在平时,经常会接到消费者有关商家用劣质商品假促销骗钱的投诉。这些投诉主要集中在日常小家电、洗发用品及服装鞋子等商品上。今年9月初,海口工商局琼山工商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在其辖区内,查获了一家虚标原价,用劣质商品欺诈顾客的服饰商店。据介绍,该商店从海口文明东等一些地摊上,以每件10元左右的价格进购大批假名牌服饰,在上面虚假标注原价为每件数百元后,就赫然打出“优惠让利大酬宾,每件商品只买20元的”的广告招牌,一时间吸引了大批消费者的购买。

  而不少消费者直到买回穿上后,才发现质量有问题。目前,工商部门已查扣该店上百件假名牌服饰及一些劣质生活用品,并进一步立案查处。工商人员介绍说,这是一例典型的假促销真欺诈的案例,而在生活中,不少商家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这样的隐蔽欺诈行为,国家五部门联合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将会有效的遏制这种不良现象。

   市民观点

   多数消费者不关心“最终解释权”

   认为“最终解释权”是变相欺诈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消费者对商家的“最终解释权”平时很少关注过,维权意识淡薄。在记者随机采访的20名消费者中,14人表示“没有在意过”,4人认为商家最终解释权“是不合理的”,2人认为“无所谓”。

  消费者韩女士说,平时在商家的促销海报上经常会看到“最终解释权”字眼,但是自己没有怎么在意过。王先生说,自己根本不清楚“最终解释权”到底要解释一些什么。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刘先生则指出,“最终解释权”是商家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商家在促销的时候促销广告本身模糊不清,直到消费时,才告知消费者享受优惠需满足什么样的条件。遇到有质疑的消费者,商家就拿“最终解释权”来做挡箭牌,说白了就是一种变相的欺诈行为。

  对此,记者又采访了部分商家。一些经营业主表示,目前还没看到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所以不好表态。还有一些业主称,如果有具体的管理规定,会按上面的规定条款去做的。

   工商说法

  “最终解释权”应符合诚实原则

   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权

  海口工商局有关人士认为,“最终解释权”是目前商业行为中非常普遍的形式,在国内国外都有。当商家的解释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并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的话,并不违法,具有规范效力;如果反之,是商家用来故意隐瞒事实,牟取利益的挡箭牌,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话,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该人士指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很少有商家能做到最终解释权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所以,国家五部门联合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意义重大。如果消费者今后遇到商家在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有模糊虚假成分,可理直气壮的向工商12315或消协部门投诉维权,大胆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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