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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去来兮,钩镰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9:13 南方日报

  议论风生

  27岁的安徽女子朱凤梅于9月1日伤重不治,她是因一天前在广州五羊新城的街面上遭遇飞车抢夺,身体失去平衡后脑勺着地导致重度颅脑损伤的(据南方都市报9月2日A06版)。半个月前,23岁的湖南女子邓哲玉在广州黄埔大道员村五横路附近同样因为遭遇飞车抢夺伤重不治。俩人的命运惊人相似:同是寒门子女,都是南下漂泊谋生,一样享有甜蜜的爱情,

不幸命丧飞车抢夺。甚至连包里的财物都相差不远,都有手机雨伞,朱凤梅的包里有34元2角,而邓哲玉的包里仅有23元。

  两名年轻女子的遭遇令人唏嘘,笔者不禁怀念起钩镰枪来——3年前,广州一群年轻的治安员受《水浒传》的启发,发明了一种被称为“钩镰枪”的专门对付飞车抢夺的工具。在一根铁管的顶端焊接三个铁质的弯钩,有些还连上一节绳索,遇见飞车抢夺,对准劫匪出手,轻者后坐歹徒被拽下,重者连人带车整个人仰马翻。由于简单实用,很快成为治安员巡街时的标准装备,大有“今日长缨在手,何时缚住苍龙”的气势。

  然而,有不少人对这种工具的使用提出了质疑。有人说劫匪的生命也是生命,钩镰枪出手无轻重,容易导致劫匪非死即伤;有人说未经法律审判程序,劫匪只能成为犯罪嫌疑人,治安员不能严加惩罚。还有人说,治安员抱着钩镰枪执勤,有损广州这个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

  今日看了两位女子的遭遇,笔者倒有了想法,不错,劫匪的生命也是生命,但他们在飞车抢夺的时候,又何尝考虑过被抢者的生命?多少人遭受皮肉之苦,多少人成了植物人,多少人因此付出生命?抢匪遭遇钩镰枪是自讨苦吃,有什么值得怜悯的?

  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任何人不经法庭审判都不能定罪。但是,这并不成为放纵飞车抢匪的理由。每年的飞车抢劫案数以万计,破获者有多少?使用钩镰枪对付刚刚抢劫得手的劫匪,是一种现场制止犯罪的行为,抓不到犯罪分子,谈什么惩罚?

  坏人从来是不按规矩出牌的,打击犯罪自然也就不能纸上谈兵。回来吧,钩镰枪,让朱凤梅、邓哲玉的悲剧不再重演!

  梁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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