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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快评:为河南省检察院叫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9:15 东方网

  据悉,河南省检察院已决定将检察机关的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与反贪局同格。看到这样一条消息的时候,笔者不禁要为河南省检察院叫一声好。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这些犯罪与其他职务犯罪相比,危害性更大,造成的损失更重。中国自古便有一句俗语叫做:“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因为手中掌握着一些党和国家赋予的职权,所以一举一动都关系着普通百姓的生活起居,不要说利用职权故意去侵

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即便是一时的疏忽大意,也是不可原谅的——要知道党和国家赋予的职权,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除此以外无他用。

  近来在网上讨论得沸沸扬扬的甘肃省徽县水阳乡部分群众血铅超标事件的调查结果,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这家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竟然依靠县政府给予的“重点保护企业”这把保护伞,置省市县环保部门多次要求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的通告于不顾,整整违规生产了十年。这一事件便是典型的渎职侵权案件:是谁给予这家违规厂家“重点保护企业”的名头的?这一“保护”便整整“保护”了十年,十年间,附近的居民与污染源同生活,身体受到了怎样的损害啊——这样的渎职侵权案件如果不能严肃查处,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如何保障?

  河南省二OO六年以来,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七百三十三件八百七十六人,其中重大案件三百零六件,特大案件九十八件,要案五件。仅今年前八个月,该省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就造成了五百五十二人死亡。通过及时的查处这些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七十七万元,挽救的生命更是无价。相信正是这些数据促使河南省检察院做出“将检察机关的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与反贪局同格”这样的决定,为的,就是要尽可能的减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行为。

  为河南省检察院这一举措叫好的同时,也希望全国的检察院都能够采取类似的举措,有效的杜绝渎职侵权案件,使得“官”能“为民作主”,更好的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作者: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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