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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异化的保安(周忠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9:17 东方网

  “保安”,顾名思义,就是要保一方平安,然而最近在几个居民小区里发生的案例,却是保安利用工作上的“方便”,居然行窃以后还要把业主杀了,“保安”已经异化为凶手。

  2005年7月,应聘在本市龙柏地区某小区的河南籍保安银某伙同李某,带着尖刀,从消防楼道进入大楼的802室,将女业主强奸后杀害,并将受害者存折和信用卡中的钱财全部取走。此案经过公安部门的努力,已在2006年9月13日宣布判处两被告死刑。

  类似的案件其实也时有所闻。

  2006年3月,本市凡林小区保安沈某在辞职多日以后,利用他掌握的小区楼宇电子总门的密码,潜入一独居女业主的家里,实施抢劫和强奸……

  1996年2月2日清晨四点,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沛瑶在北京自己的家中被人杀害。凶手张某利用自己在小区值勤之机,潜入李家行窃。李沛瑶惊醒后,即对凶手进行严厉申斥和教育。张某见事已败露,迅速从李家厨房拿出两把菜刀行凶。李沛瑶与张某进行了英勇的搏斗,并夺过菜刀自卫,但终因年岁已大而被杀害。

  这些案例看似偶然,其实和保安的异化大有关系,因为我们在明处,他们在暗处,他们有一丝邪念,就随时可以对我们下手。现在的问题在于,有个别保安本来就是有前科的犯罪分子,他们做保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为了作案的方便。想起这些,还真让人有些后怕。

  不是吗?保安银某在来沪前就曾因盗窃罪而入狱10年,伙同他作案的李某就是银某的“狱友”。

  凡林小区保安沈某也是一名曾因盗窃罪而被判过刑的人。

  杀害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李沛瑶的罪犯张金龙是一名武警战士,1994年12月入伍,1995年3月开始到李沛瑶住所值勤。但张金龙在入伍前就有多次偷盗行为,他的作案动机纯粹是谋财害命。

  保安监守自盗的事情其实并不鲜见,如果达不到目的,杀人灭口也就不足为奇了。现在问题的严重性在于,我们的身边还有多少这样的隐患,有关部门在发生这些案件以后,是否有所反思或是有亡羊补牢、减少类似案件发生的手段。

  我认为,保安单位不是收容所,不要把保安视作求职困难适龄男子的最后去所。我们的公安在审视这些案件以后,应该对本市所有小区的保安进行一次梳理,把那些有前科的或是经常违法乱纪的人员PK掉。如果公安的人手紧缺,也可让小区物业对保安进行自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当然,人的思想是会变的,有的人昨天还是局长、董事长,一觉醒来,有的却已经变成阶下囚了,更何况平民百姓如保安,为了杜绝居民小区里的监守自盗事件的再发生,有关部门还应加强对保安在工作期间的监督管理,并制订出具体的实施措施,让居民在自己的家里能少一份忧虑。


作者:周忠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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