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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市获“保护臭氧层示范省市”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9:24 中国环境报

  (记者 刘晓星 于平)

  本报讯在第十二个“9·16国际臭氧日”纪念大会上,国家环保总局会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吉林省、海南省、深圳市、武汉市等7个省、市“保护臭氧层示范省(市)”荣誉称号。

  2005年“国际臭氧日”纪念大会期间,吉林、深圳等12个省、市政府向全国发出了“提前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创建臭氧友好省市”的倡议。经过近一年努力,12个省、市在2006年7月1日前都基本淘汰了CFCs和哈龙,比全国提前一年实现履约目标。其中,吉林省、海南省、深圳市、武汉市、西安市、南通市、廊坊市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检查验收。

  在总结12个省市的试点经验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指出,这些省、市均成立了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指导。深圳市将ODS淘汰与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联系起来,将ODS淘汰工作作为考核相关部门的依据之一;天津市成立履约办公室,对保护臭氧层、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温室气体、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方面国际环境履约事项进行了统一管理;西安市将22项工作任务分解到12个有关职能部门,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各地发布了提前淘汰CFCs和哈龙政府公告,陆续制定了配套政策。吉林省以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办法》,为提前淘汰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规基础。乌鲁木齐、苏州和镇江市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主要市场进行了调研,掌握了CFCS

  和哈龙生产、流通、使用和相关设备技术等情况。各地环保部门会同工商部门深入开展执法,大部分地区通过产业政策制定、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关键部门人员知识技能培训,为实现ODS淘汰的长效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廊坊市将淘汰ODS的工作纳入整个城市的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体系中。武汉市建立起了全国第一家ODS回收中心,回收工作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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