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责任规定将出台 姑息黑恶势力追究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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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9:30 中国新闻网 | ||
资料图:宋留根等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中新社发 张燕军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9月18日电 据法子日报报道,公安部刑侦局局长何挺昨天透露,公安部正在起草的全国《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责任规定》已经基本成熟,很快就会出台。 “经过多年的打黑除恶斗争实践,我们认识到,一些黑恶势力长期危害一方,欺压百姓,无恶不作,保一方平安职责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何挺指出,为从机制上遏制黑恶势力的孳生、发展,防止再出现类似刘涌、宋留根这种为非作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公安部从2001年就开始探索建立“打黑除恶”责任制。目前,“打黑除恶”已被纳入全国公安刑侦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指标考核。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责任规定》,不仅将强化各地打黑除恶工作的领导责任,推动专项斗争的摸排措施和责任倒查机制,还将进一步加强个案督办力度,对挂牌督办案件逐起实地研究,对重大疑难案件,继续挂牌督办。(肖黎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