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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举起板子咋找不着屁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9:40 国际在线

  作者:徐云鹏

  9月10日,参与徽县水阳乡“血铅超标”事件调查的甘肃省环保局纪检组组长杨桦对记者说:“徽县铅污染责任在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环保部门没有责任。”但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4日表示,在甘肃徽县“血铅超标”事件中,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据9月16日《京华时报》)。

  这则消息让我有点晕,被吵得沸沸扬扬的徽县“血铅超标”事件,经国家环保总局和甘肃省环保局联合调查组初步认定,徽县水阳乡新寺村村口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是造成“血铅超标”事件的重要污染源。然而颇有些滑稽的是,到了具体区划责任的时候,高高举起的板子似乎找不着“屁股”了:排污企业喊冤,技改扩能后,经陇南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已经达标排放,直到“血铅超标”事件发生前,他们也没有接到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通知;省环保局纪检组长推脱,责任在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与环保部门无关;国家环保局领导则鲜明定论,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那么,这起事件究竟应由谁来埋单?

  照说,要论事件责任,企业首先难逃干系。调查结果表明,近3年来,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一直都在大量排污。但排污的责任仅仅是企业所能全部承担得起的吗?肯定不能,因为导致企业敢于一直大量排污靠的是政府重点保护政策。3年前,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就被列为县“首批重点保护企业”名单。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凡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团体,没有特殊原因,不能到重点保护企业检查,其中包括环保部门。确因工作职责需对企业检查的,先向政府申报,安排时间检查。显而易见,徽县政府的重点保护和当地环保部门的不作为,在客观上成了企业不合理排污的“保护伞”,确实难辞其咎。

  这说明,徽县今年发现这么多的人群血铅超标,不是突发事件,而是必然事件。事实上,早在3年前,这里的污染就非常严重。事发后的调查表明,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400米范围内的土壤已经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从2005年起,水阳乡牟坝村村民李建忠一直在为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到企业污染而逐级上访,并先后两次去北京。为了宣传环保,他还制作了10条横幅,其中在一条“关心徽县家园对后代健康担忧”的横幅上,当地上千名学生和群众还签了名。遗憾的是这些举动并没有引起当地政府重视。今年2月,徽县环保局在给李建忠的答复中表示:在2004年之前,他所反映的水阳乡一带污染严重“部分属实”,但2004年以后,当地政府已经对这一地区的排污企业进行了“综合治理”,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环保部门显然是在说瞎话。

  由此看来,政府作保护,部门不作为,农民必遭秧。毫无疑问,“血铅超标”事件的最终受害者是当地农民。甘肃省政府14日通报的最新数字显示,截至9月13日16时,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新寺、牟坝两村因血铅超标而住院的人数已经达到258人,其中250名是儿童,受害者们所受到的伤害无疑是身心双重的,影响是长远的。

  对于徽县“血铅超标”事件而言,弄清原因比区分责任更重要。只有查清体制上的病灶,才能从根本上铲除痼疾。其实,导致徽县发生重大“血铅超标”事件的原因是清晰的,无疑是当地领导干部错误的政绩观和顽固的地方保护主义。但我却认为,真正的元凶在于领导干部任用体制。完全可以想象得到,下级官员的“乌纱帽”由少数上级领导掌控着,官员的眼里如何能装得下群众。官帽子至上,老百姓的性命又算个啥?惟有加快干部任用体制变革,让领导干部的“乌纱帽”牢牢掌控在老百姓的手中,让群众决定领导干部的前途命运,才能真正实现领导干部眼睛向下,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一名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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