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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女孩索要3万“流产补助” 法院驳回请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09:42 武汉晚报

  打工妹与有妇之夫同居二年,并先后2次怀孕流产。后发现男子系有家室之人后,毅然提出分手,并要求其给予3万元赔偿。

  今年20岁的打工妹小兰是恩施人,2003年底来到武汉打工,结识了从黄冈来汉做生意的男子学军。小兰先是在一家服装厂当学徒,后在学军的帮助下,进了一家大型超市当收银员。

  2004年10月12日,进超市工作后的小兰为了表示感激之意,便请学军吃饭,两人喝了不少酒,36岁的学军当晚便留宿在了18岁女孩小兰的小屋里。之后,他们便谈起了“朋友”,并在学军的一再要求下,小兰退掉了租来的房子,和学军住在了一起。

  去年3月,小兰怀孕了,学军便以他们还没结婚,且她年纪还小等原因,要求小兰去做流产手术。没过多久,小兰再次意外怀孕,并又做了流产手术。

  今年7月,因学军生病住院,小兰这才知道一直承诺要与自己结婚的学军是有妇之夫。8月3日,小兰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以与学军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影响身体健康为由,要求学军给“流产补助”3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小兰在与学军非法同居期间,多次怀孕流产属于非法同居造成的后果,而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遂驳回了小兰的请求。

  记者秦杰 通讯员胡平 实习生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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