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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救火英雄生活潦倒 借助"报道"街头行乞为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1: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8日电 据南国早报报道,“有个残疾人摆着新闻报道稿件在乞讨。” 有市民反映称,9月10日,帮邻居救火被烧伤致残的广西全州县永岁乡农民蒋运生,在桂林市微笑堂商厦侧门“摆摊”乞讨。据了解,去年7月20日,当地媒体《“救火英雄”为养老母艰难乞讨》一文披露了他的生存窘况。不想,此后他就拿着这份报道为自己做广告四处乞讨,并自称“生意好多了”。

  蒋运生今年53岁,那场改变他命运的救火事件发生在17年前:1989年4月1日下午3时,正在地里劳作的蒋运生见同村蒋某家冒浓烟,便丢下锄头赶过去。当得知有老人和小孩困在大火里时,他毫不畏惧地冲进火中救人,谁知大火引爆了屋内的火药,蒋运生倒在了烈火中。蒋运生被救出来后,面部、手部和胸部被大面积烧伤,特别是右手被烧得弯曲变形,不能伸直,失去劳动能力,其结婚不久的妻子也离他而去,此后,他一直跟着母亲生活。1999年,蒋运生因生活所迫开始外出流浪乞讨。

  2005年7月19日,蒋运生在桂林市乞讨时,引起当地媒体关注。第二天刊发了《“救火英雄”为养老母艰难乞讨》一文,引起全州县民政局的重视,局负责人表示要给予特殊照顾。据了解,此后,永岁乡政府安排蒋运生住进了“五保村”,除了每个月40元的残疾补助金外,还给予每月110元的供养金。

  9月10日,在街头看到蒋运生坐在商厦的台阶上,面前摆着一张用广告布制作成1平方米大小的“新闻报道”,上面还放着残疾证等证件。由于时值星期日,过往行人较多,不时有人将5角至5元不等的钱丢进他的乞讨钵里。据蒋运生说,这块广告布是去年7月在柳州乞讨时,按别人的主意花50元做的,有了这个“广告”大家都相信了,“生意”也好多了,以前讨一天只得一二十元,现在一天可得50多元,最多的时候可得到100多元。

  当地政府已经给予了较好的救济,吃穿住的问题基本解决,蒋运生为什么还要出来乞讨?他说,一个月150元吃饭是没有问题了,但他还要供养老母,还要打针。因为被烧伤的地方经常发痒,不打针就忍不住抓破,所以每个月必须打三四针,每针要花23元。其实他也知道这样做影响不好,自己也不想过四处流浪的生活,以前刚出来时他怎么也丢不下面子,但现在已经习惯了。“如果每个月再增加100元打针钱,有吃有住能治病,我就回去不再出来了。”蒋运生说。

  9月14日,全州县永岁乡政府民政办蒋主任说,以前没有设立见义勇为基金,所以对蒋运生缺乏必要的救助,但现在政府已经尽力了,破例将他安置进“五保村”实行集中供养,每个月比其他供养人员还多40元。鉴于他的特殊情况,民政办还向县民政局打报告,申请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蒋主任介绍说,蒋运生乞讨的一个理由是供养老母,其实他是在打这个幌子骗取同情心。他们家共有四兄妹,用不着他一个人来赡养。至于打针的问题,也不像他说的那样,而且只要医药费超过50元,民政部门还会给予医疗救济。对蒋运生提出每个月给予250元救济的要求,蒋主任表示,这个她做不了主。“他是故意要那么做。”蒋主任说。

  从不好意思到习惯,再到借助本报报道乞讨,该怎样看待蒋运生的做法?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学副教授吕智胜认为,蒋运生出来乞讨后,生活发生了变化,从中得到了实惠,由于这种利益的影响,他的思想也发生了变化,觉得以前为社会作了贡献,现在理所当然要得到社会的回报,以弥补损失。这种心理是可以理解的,社会和政府也应该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救济。他现在这种做法虽然不能提倡,但也不宜直接予以抨击和批评,只能多从正面予以善意的引导、劝解,让他回归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来。(刘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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