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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华:中国动画的版权保护与发展前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1:08 人民网

  

孙文华:中国动画的版权保护与发展前景
三辰卡通集团董事长孙文华出席2006国际版权论坛并做主题演讲

  人民网北京9月5日讯记者孝金波报道:今天,由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举办、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新闻出版报社、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共同承办的2006·国际版权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与创新”,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龙新民等人在开幕式上致辞。

在中国,动画产业被公认为朝阳产业。但是如果缺乏完善有力的版权保护,那么朝阳产业就将沦落成“水中捞月”产业。

  以下为三辰卡通集团董事长孙文华的主题演讲:

  中国政府始终重视版权保护,尤其是近些年来,政府从国家发展战略出发,逐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行动力度。从我们企业自身角度观察,版权保护在发展中国家往往要经历三个阶段和两个时期。所谓“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版权价值观念形成阶段,第二阶段是立法体系完善阶段,第三阶段是严格执法行动阶段;所谓“两个时期”,第一时期是版权保护迫于外部压力而被动行动,第二时期则转变为从国家自身经济发展需求出发的主动行动。目前,中国的版权保护正处于严格执法行动阶段和从国家自身经济发展需求出发的主动行动时期。

  动画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构成部分。从我们企业自身角度来说,中国动画的版权保护与政府文化产业政策导向紧密相关。纵观政府在文化产业领域出台的一系列发展扶持政策,包括近期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我们认为,政府文化产业政策导向可以总结精炼为这样10句话、40个字:搭建平台,培育集群,激励人才,聚焦原创,保护版权,扶植品牌,适量进口,鼓励出口,财政支持,税收减免。

  当前,无论国际还是国内人们提及创意产业概念时,通常会引用英国关于创意产业的流行界定:“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经过对国际创意产业理论、政策与实践的广泛比较和深入研究,并结合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和现行政策、法律环境,我们认为在界定创意产业概念时,尤其是在中国大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强调融入三个要素,它们分别是“版权保护、经济组织、社会效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准确、更全面、更适时地阐述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因此,我们对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提出这样一个定义:“凭借个人才华、通过创意与技巧形成的作品,或经济组织整合个人创意与技巧形成的作品,依靠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使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创造社会与经济财富、增加就业机会的产业。”勿庸置疑,版权保护在这一新经济趋势中的重要价值意义是至关重要的。

  从企业实践角度来分析,我们认为动画产业主要有两个个发展趋势:第一个趋势是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官产学研互动。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版权保护、政策总体导向和产业宏观布局。企业主体主要体现在产学研一体化和技艺贸资一体化。第二个趋势是以技术创新为前提,以制度创新为基础,以数字内容为核心,以体验文化为导向。版权保护必须适应于新的产业发展趋势,对于数字内容作品的版权进行鉴定、登记、保护,以及相关法律的补充完善,都是对版权保护的深化发展。可以预见,包括动画在内的数字内容的版权保护是未来版权保护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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