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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跑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1: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企业员工手机费 300元内才免税

  百姓求助:

  近日,越秀区地税局在对我们的旅游公司2005年账务的检查中,发现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的员工手机费无合法凭证,并要求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款5000多元。员工联系

业务特别是带团外出期间,手机是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公司为员工报销手机费用是工作需要,也是该行业的“行规”,为什么不能在税前扣除呢? 读者

  越秀区地税局反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按照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的额度内凭发票据实扣除,超过上述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报销的办公通讯费用,或以办公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以及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报销的办公通讯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处理。按规定由财政负担个人通讯费补贴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费用。

  (记者李妍 通讯员汤卓慧、张莹)

  人才市场闹分家

  档案户口也分居

  百姓求助:

  大学毕业时,我的档案和户口挂靠在南方人才市场和芳村劳动服务中心合作开办的公司——广州市欣才人力资源开发公司。去年底,我得知欣才公司关闭,我的户口在芳村劳动服务中心,档案则留在南方人才市场。芳村劳动服务中心提出要么将我的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市场;要么将档案迁到芳村劳动服务中心,并每年缴纳960元的档案管理费。签约时我已向欣才公司缴纳3年管理费,不应再重复支付。但南方人才市场表示可以将我的档案迁出,但3年的档案费不退还。读者

  记者跑腿:

  芳村劳动服务中心表示,南方人才市场在1年多前无故中止了业务,把原来合作的业务全部揽走,只把户口留下。如今所有的业务和钱都留在南方人才市场,如果他们想把档案迁过来,每年还须交管理费。南方人才市场则称,在合作期间发现芳村劳服中心有违规操作的嫌疑便中止了业务。由于双方经济纠纷还没有解决,这些钱暂时不能退给客户们,一旦有了解决方案,马上会通知受到影响的客户。 (记者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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