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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17:12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9月19日电(记者孙玉波、毛朝敬)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在19日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验交流会上指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何鲁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具有重要的

作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更加科学合理,确保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充分发挥机构优势,发挥基层工商所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加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要充分发挥队伍优势,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开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局面。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在讲话中说,要充分认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合力。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工商系统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去年以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红盾护农”行动中共查处农资违法案件7.6万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7.6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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