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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因“私塾教育”引发抚养权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21:1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19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一名8岁男童的父亲因长期不让孩子上学,施行家庭教育,被前妻王某告上法院,要求改变孩子的抚养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19日一审判决:以不存在对被抚养人不利状况为由,驳回8岁男童母亲王某的诉讼请求。

  据悉,这名8岁男童的父亲侯先生曾经是一名医师,2000年1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由侯先生自行抚养。此后,这名8岁男童与侯先生共同生活,并入托幼儿园。2004年

6月,侯先生到幼儿园接走孩子施行家庭教育至今。

  在法官的建议下,侯先生曾领着儿子来到北京市石景山区教委。教委表示:不让孩子上学违反义务教育法,要求侯先生送孩子上小学读书。但侯先生表示:重复早已学过的知识,究竟是不是爱护孩子?

  石景山法院认为,对于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条件等方面予以综合考虑。

  审理法官表示:这名8岁男童自2004年6月至今,在侯先生的自行教育下,英语、汉语的阅读能力确实取得了超越于同龄人的成绩,男童本人表示“以读书为乐”说明其与侯先生感情关系的融洽,而男童在与外界接触中,除表示不愿意与母亲共同生活外,天真、快乐之行为表现与同龄儿童无异。

  审理法官说,应当指出的是,家庭教育虽然对学生个体更具有针对性,却毕竟不够系统和全面,而侯先生对义务教育的认识也存在偏颇之处。

  据法院介绍,目前经法院工作,侯先生表示同意送孩子入学,并与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联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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