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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执法权下放街道 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和装备配备基本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0:01 南方日报

  龙岗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通讯员/韦山)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一直是基层管理中最大的痼疾,为解决这些问题,深圳市在龙岗、宝安区6个街道成立综合执法队。如今,执法队已运作两个多月,效果如何?昨日,龙岗区在布吉召开的调研工作会议上透露,龙岗街道执法队组建和装备配备基本完成,而且形成了“以街为主”的责权一致的管理体制,政府部门

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已初步解决。

  据了解,龙岗区街道综合执法体制的框架已基本建立。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布吉、坂田、南湾街道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建立了“21+3+N”的执法模式。

  在街道组建综合执法队后,在原来9项执法权的基础上,各街道执法队新增加了12项执法权;同时,通过委托执法以及一体化运作的方式,将劳动、安全生产、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执法权集中下放由街道执法队行使,扩大了街道执法队的执法权,有效地实现了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加强了街道基层执行力建设,形成了“以街为主”的责权一致的管理体制。

  昨日会议上,龙岗区委书记李铭及区长余伟良称,3个街道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表明,市、区、街三级执法资源得到了有效整合。

  名词解释

  “21+3+N”执法模式

  街道以执法队为核心,行使21项行政处罚权;区原派驻街道的3个所即交管所、卫监所和环保所及其原行使的处罚权一并下放街道;所有其它区直部门在3个街道的行政处罚权采取委托执法形式由街道执法队及相关机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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