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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黄段子”远离儿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3:44 国际在线

  作者:钱溪

  南方日报昨天(9月19日)版报道,广州市公交车椅背的滚动广告上,居然出现了暧昧的“黄段子”,诸如“在蚂蚁与蜈蚣的新婚之夜,蚂蚁掰了一夜的腿”之类。不少学生家长对此表示担心,这绝非多余。市民陈女士8岁的女儿就指着广告发问了:“妈妈,为什么这只蚂蚁要掰一夜腿呢?”

  广州市内已有500多辆公交车上安装了椅背滚动广告。经调查发现,在102、110、284、256路等多路公交车上均有“涉黄”的笑话出现。公交车是流动的公共场所,男女老少咸集于此,尽管是暂时的,“黄段子”的出现实属不该。按道理,发布广告是要经过审查的,公交车上的流动广告不会例外,“黄段子”为什么仍然可以混迹其间呢?公交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是“趁机混上来”的,暨南大学董天策教授则认为“显然是出于商业利益的驱动”,孰是孰非,要经过全面调查才能得出结论。但归纳两种说法,实际上都指出了“人”对“黄段子”出现的责任:“趁机”上来,等于承认是审查者的疏忽;“利益驱动”,则是孔夫子所不齿的主动行为。

  不管是怎么“上”公交车的,暧昧的“黄段子”现身公共场所,与社会的大环境存在密切关联。今天的人们不难感受到,“来个段子”已成了一种时尚。尤其在酒酣耳热之际的餐桌上,“黄段子”的风行,大有浩浩荡荡、博得满堂喝彩之势。社会舆论是反对“黄段子”的,有关讨论此起彼伏。但禁不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人能给“黄段子”下个确切的定义。今年上半年武汉有位大学讲师因为在课堂上讲“黄段子”而被解聘,他本人即辩称不知道什么是“黄段子”,宋元文学的一个大背景就是色情行业比较盛行,讲背景是否即“涉黄”?8月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出台,在国内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列举了对女性性骚扰的种种表现形式,规定对女性讲“黄段子”将可能受到法律制裁。但什么是“黄段子”,同样没有明确的定义。定义语焉不详,禁止就无从谈起,说是就是,说不是也可以不是。

  悲观一点看,即便明确了定义,“黄段子”大概也禁绝不了。“中国的金赛博士”刘达临的话代表了一种普遍心态,他说“黄段子”不仅有意思而且有意义,是对生活最原始最直白的表述。不过,“黄段子”是性文化也好,能排遣解颐也罢,还是不要鼓捣到公共场所堂而皇之吧,这毕竟不是青少年尤其是儿童应过早了解的“文化”。别让“黄段子”浸淫儿童,这一点应该是可以也不难办到的。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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