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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瞒报财产将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四记重拳力克“执行难”,法院加强财产调查控制力度———

  本报记者傅汉荣通讯员高亮江升华

  ■“老赖”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必须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否则将予罚款、拘留以至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执行人员在接到明确的财产线索后,应在5日内调查核实;

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调查核实

  ■党员和公务员采取打招呼、批条子、强令等方式非法干预阻碍法院依法执行案件,将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今年第四季度试运行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所有执行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明年1月全面实施

  ■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地方“综治”考核成绩

  本报讯今后,“老赖”们将无法长期耍赖了!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广东省高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东正加紧实施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四项重点举措,四招力克“执行难”。

  广东是名副其实的“执行大省”!据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介绍,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54742件,执结246607件,清理率达96.8%,执结标的金额405.52亿元,执结案件数和执结标的金额均在全国法院系统排名第一位。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又受理执行案件157287件,执结83133件,执结标的金额128.84亿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0.15%、10.99%和17.26%。其中,梅州、云浮、汕头、揭阳、韶关、中山、清远、惠州、茂名、湛江等10个中院所有积案全部清理完毕。

  取得财产及时申报

  8月1日起,全省法院正式实施《关于民事执行中调查控制财产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必须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以后有财产增加的,还必须自取得财产之日起3日内补充申报。否则,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往,执行案件一般“谁主张谁举证”,“老赖”有无财产可供执行,靠债主自己去调查举证,法院只负责执行;《规定》出台后,强化了法院执行人员调查、控制财产的义务,加大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发现力度。

  被执行人申报无财产,或申报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法院应当从6个方面调查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情况:一是向其住所地房产、国土管理部门进行调查;二是向其住所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调查;三是向其住所地车辆或船舶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四是当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向其设立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进行调查;五是当其是自然人时,向其住所地的城市居民委员会或农村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六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实施搜查。

  规定同时明确:执行人员在接到明确的财产线索后,应在5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调查核实;明确了执行人员应在案件受理之日起45日内依职权完成财产调查、控制措施。

  拒不还钱寸步难行

  杨贤才透露,今年第四季度,广东省将开始试运行“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所有执行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明年1月份,该系统将全面实施。

  据了解,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已于今年6月27日始试运行,并将于明年1月正式运行。此系统能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权威执行案件信息,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建立的信息共享与措施联动机制,与人民银行的征信信息数据库系统链接,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

  通过执行威慑机制,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付出惨重代价,其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高消费等,都将受到严格的审查和制约,其生存空间将受到全面挤压,其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将寸步难行,最终将不得不自动履行其义务!

  执行工作纳入考核

  此外,为切实排除干扰,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于今年6月13日下发了《关于在办理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及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的通知》。按照该《通知》,今后,对于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滥用权力,采取打招呼、批条子、强令等方式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法院将及时向同级党委书面报告;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法院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为落实中央政法委2005年52号文要求,广东还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目前,广东省委政法委和广东省法院正在拟定具体的考核标准,近期将付诸实施。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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