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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解决羊城狗患处方:建议由城管介入管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5: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记者林洁孙朝方

  今日,羊城百姓家又多了几只宠物狗?没有人知道。

  今日,广州又有多少无辜者遭遇“狗吻”?也没有人知道。

  一位金羊网友说得好:我们不惧怕狗儿多,我们惧怕的是这种无序———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对满街“黑狗”的漠然,负有自律责任的狗主对无人过问的沾沾自喜。

  无法漠视这种无序的我们,继续找寻着解决羊城狗患的“处方”。

  处方一:城管介入?

  在广州,宠物狗归警察管。《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很明确,广州市公安局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

  这种模式长期以来诟病不断。

  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劲平早就提出,由于公安部门的工作十分繁忙,是不能真正管理好养犬工作的。家住滨江路的李老先生称,自己一进电梯就被邻居家的小狗扑上来猛咬了一口,鲜血直流,原打算报警,可觉得这种“邻里事”何必烦劳警力,只让狗主陪着上医院打针就完结了。

  广州治安压力大,警力不足已是众所皆知之事,有民警开玩笑说:“贼事都忙不过来,再摊上狗事,个个民警可能都得变成三头六臂的哪吒才行。”

  郑劲平曾上交提案,建议养犬的管理从公安工作剥离,归属于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不过,广州市公安部门很快就答复称,根据法规,城市管理监察部门的工作范围不包括犬只管理,养犬管理是由公安部门承担,该工作暂不能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当时答复里就这样提到“在警力安排许可的情况下”,他们会开展大规模的打击非法豢养、销售、诊治犬只的专项清查整治行动。

  一位网友说,警力紧张是事实,所以警力不许可容易成为警察不管狗事的“借口”。

  城管来管狗,可行吗?广州市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这个“烫手山芋”可不容易接,无照小摊贩在大街上都不容易管,家门里被捧在手心里的小狗又岂是“省油的灯”,执法成本、执法方式都是问题。

  去年底,广州市公安部门又对市政协委员说,他们准备将犬只管理工作社区化,融入社区警务,纳入治安管理范围。社区民警将主动上门为狗主提供办证服务、建立养犬户主档案,加强巡查、查处工作,形成公安机关、街道居委、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齐抓共管的管理工作模式。

  不过,社区民警主动“上门管狗”的局面至今还没有实现。多位市政协委员都提出,“黑狗”泛滥当前,公安部门应当好好考虑如何细化对街道居委、小区物管处的授权,彻查小区内的狗情。

  处方二:邻里施治?

  狗似主人形,此话不假。“纵狗行凶”的背后,肯定有一个“不道德”的狗主受指责。

  曾经有一篇主题为“中国都市人不具备养狗素质”的文章在网上流传甚广,在爱狗人士对其群起攻之的同时,一些问题还是引发了很多狗主的自省与思考。

  “你养狗有经过系统培训吗?”

  关于宠物行为训练,在我国还是一个全新的话题。某宠物学校的负责人刘先生说,在国外对宠物进行科学训练是很普遍的,如维也纳就有狗大学,狗要接受安全、卫生、交通法规、礼仪方面的培训,不能毕业的就不能到社会上生活,其实现在对养狗的种种指责,大都来自于狗主人没有对宠物狗进行系统的行为培训,包括狗主对自己的行为培训。

  “你养狗征得邻居同意了吗?”

  据了解,有一些国家规定,养狗,特别是在住宅楼里养狗,必须征得邻居同意。“你在享受养狗的自由与乐趣,你的邻居却在承受着被干扰的痛苦,这不公平。”郑劲平建议实行养狗居民小区自治方案,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欲养狗者,必须征得一定数量邻居的同意”。

  郑劲平提出的养狗实行居民小区自治并非“空中楼阁”。

  在浙江的一些居民小区,专门成立了小区宠物俱乐部,订立居民公约,规范小区养狗行为,俱乐部还定期为养犬户联系各种服务。在辽宁也有经验可寻,叫做社区养狗自管协会,让养狗的人自己管理自己。协会定期把养狗的居民组织在一起交流经验,请附近宠物医院的大夫给大家讲养狗常识。居委干部趁热打铁,与养狗居民一起协商,出台了一份《居民养犬公约》,据说效果特别好:小区里遛狗有了固定的钟点,小狗出门都被拴上了链子。

  但到目前为止,广州尚没有听说哪个小区成立“养狗自治组织”。

  处方三:狗牌免费?

  降低门槛的话题已经重复又重复。

  按照广州的地方法规,养狗是“富人”的专利:广州人要合法地养一条宠物狗,第一年至少缴交1.6万元,以后每年还要交纳6000元的年审费。设高门槛的本意是限制养狗,可结果造成了99%的人无视法规的存在,“黑狗”泛滥,成为“堵不如疏”的范本。

  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建议,养犬注册费1000元就好,年审费300元就行了,考虑到导盲犬、助残犬对保障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存在有益方面,应该免收导盲犬、助残犬的登记费及年审费。广州市政协委员朱兴全则建议干脆取消狗牌费,年审费降到500元。

  “降低养狗门槛早已是民意拳拳,当一个法规有99%的人都明知故犯了,法律尊严何在,修改何以一拖再拖呢?”一名法律工作者毫不客气。

  在法规更改前,认真执行还是一个关键。广州市公安部门早前答复广东省政协委员龙小敏提出的《在居民区认真执行〈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建议》时明确,“群众发现有非法养狗行为,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罚款的10%”。

  如此粗略一算,举报一条“黑户狗”属实后,有500元奖励金。有网友提出:如今“黑户狗”这么多,怎么没什么人举报呢?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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