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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保大家谈:没固定单位可否自买补充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5: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还有市民询问:“补充医疗保险”能否补贴部分自费药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据征求意见中的“新医保”方案透露,广州基本医疗保险还将“加料”,建立城镇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连日来,众多的读者对这一新制度表现出强烈兴趣。

  按照修改的《办法》,补充医疗保险金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对这一条款,读者呈现两种意见。一位姓赵的小姐说,能否让补充医保也可支付“自费药”?因为国家统一规定的医保用药目录有个修改过程,不少新的特效药往往一时难以列入,很多大病又可能很需要,这是一些参保病人负担重的重要原因。但市民张先生则认为,目前在医保用药目录的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负担仍接近四成,降低这部分负担比补贴层出不穷的“自费药”更重要,对参保人的优惠也更实在。他赞成《办法》的拟定原则。

  有一些读者建议,补充医保能大幅降低参保人负担,但也要防范“道德风险”。毕竟现在我们的医保保障水平还不高,现行的医保制度为了防止“小病大养”,设置了起付线等。有了补充医保之后,是否包含对起付线部分的报销?如果完全报销,没有经济标杆的约束,可能会产生一些人浪费医疗资源的风险。因此,补充医保也应该有相应的措施,越是大病,个人负担的总额越高,享受的补助越多,这样才能够让最有需要的人更多地享受到补充医保的实惠。

  修改的《办法》还规定,没有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自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当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有读者问:这是否意味着,不管是否参加公益性的补充医保,企业都必须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这一条款体现了强化用人单位对职工医疗保障的责任,但如何落到实处?比如,如果用人单位以经济条件较差为由,不参加补充医保,或虽然说要“自建”,却迟迟没有行动,有没有强制措施?

  “如果是没有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也可参加补充医保?”市民李先生说,《办法》中规定,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由用人单位缴纳,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在职人员双方共同缴纳。但如果是没有单位,或者单位没能力投保,怎么办?能否由个人缴费参加?

  有读者建议,补充医保在启动阶段应该采用自愿的原则,但到了一定阶段,也可以考虑“强制”。补充医保的原则是费率比较低,保障能力相当强,往往胜于普通商业保险,如果它不会给参保人和用人单位带来较大负担,与其要求用人单位自建,还不如将其强制纳入,这更符合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

  有趣的是,还有市民对补充医保表现出“担心”来。这是一位保险业的从业员。她说,“新医保”实惠多多,拟实现所有公民的“全覆盖”,还有补充医保,代替了现时很多商业保险的功能,业内感受到了很大的“压力”。当然,从市民的角度,她很支持新《办法》。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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