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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偷拍杂志否认"不雅"提出上诉 11月1日做裁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5:26 中国新闻网

  

港偷拍杂志否认"不雅"提出上诉11月1日做裁决

  《壹本便利》被暂列为二级不雅物品,壹传媒9月19日派出资深大律师麦高义,提出复核申请,审裁官将案件押后至11月1日作出裁决。(图片来源:香港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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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被偷拍女艺人锺欣桐(阿娇)亲述事件对她的创伤,并感激社会各界对她的关怀。中新社发 邓庆乐 摄

  中新网9月20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壹本便利》较早前偷拍艺人钟欣桐于后台更衣案件押后至今年十一月一日做出裁决。

  据悉,《壹本便利》因较早前偷拍钟欣桐于后台更衣的情况,遭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将该期周刊暂列为二级不雅物品,壹传媒集团十九日派出资深大律师麦高义,就有关评级向淫亵物品审裁处提出复核申请,要求推翻有关评级。在听取答辩人及影视处的律师代表陈述有关法律论点后,审裁官区士显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一月一日作出裁决。

  代表《壹本便利》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表示,他们不同意侵犯私隐与不雅物品有关。他在庭上引述了三个案例,包括:九五年《壹周刊》事件,《3周刊》刘嘉玲事件及英国某刊物偷拍黑人名模,揭发对方有毒瘾一事,作为理据以支持他们的论点。他指出,侵犯私隐受民事法所管辖,淫亵物品审裁处没有权力就侵犯私隐做出考虑。

  麦高义表示,《壹本便利》有侵犯私隐,而受到伤害的女艺人钟欣桐可循民事途径向《壹本便利》进行追究,而唯一恰当处理侵犯私隐问题的,是高等法院内的民事法庭,他明白对方不喜欢遭人偷拍,但有关相片却并非不雅。他说,有关该女艺人的相片,只露出右边四分之一胸部,当时她正在调校胸围,相片质素欠佳,以远距离拍摄手法进行拍摄,焦点并不清晰,实质上并没有不雅成份。

  对于事件涉及公众压力,麦高义说,自己有参考过当中的评论,发现都是指出被偷拍不公道,不满侵犯私隐,但指文章或内容不雅则甚少。他表示,该女艺人的反应不可作为裁决时的一个考虑,而唯一要考虑的是照片和文章是否违反有关法例。

  至于代表香港影视处的特区政府律师响应时指,当侵犯私隐涉及其它因素,便会令原本非不雅的物品变成不雅。刊登有关相片,若令当事人感到忧虑,便可做出有关评级。至于该刊物内有九张女艺人更衣照,当中文字有不雅成份,如“后窗bra解”,“白滑丰腴身材一览无遗”、“台后亦精彩绝伦”等,有关相片如漫画连环图,又有箭嘴指示相片次序,其目的以卖弄色情作焦点。有关刊物会令青少年以为用偷拍手法便可图利,而出版自由并不能凌驾法律,故应将有关物品评为二级不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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