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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幅提高低保标准2万困难群体纳入救助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9:14 人民网

  人民网大连9月20日电王金海、赵君报道:今天,从大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大连市从今年10月1日起,将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达到每人每月290元,大连市享受低保的居民将由目前的9.46万人增加到11万人以上,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将要支付1.9亿元的低保金。同时,大连市城市低保标准在全国36个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中的排位也由目前的11位提高至第7位。

  大连市自1995年正式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较早的城市之一。11年来,大连的城市低保标准经过7次调整,全市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5.52亿元,748.36万人次获得了低保救助,形成了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济、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取暖等专项救助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价指数逐年攀升,大连市现行低保标准与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的差距不断拉大,为此大连市从今年10月1日起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第8次调整。据了解,此次调整是大连市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低保标准增幅最大的一次,主城区提高了16.7%。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旅顺、金州、长海县的差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的240元提高到280元,定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的58元,提高到80元;普兰店、瓦房店、庄河的差额和定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200元和70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也由目前的263元和58元,提高到290元和80元。标准调整后,大连市城市低保标准仅次于深圳、广州、上海、北京、宁波和天津,与杭州市并列。

  为了让更多的城市困难群众得到实惠,此次大连市还将2万名徘徊在贫困线边缘的困难群体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在定期获得最低生活费用的同时,还可获得医疗、教育、住房、取暖等方面的配套救助,每户每年可减少生活支出约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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