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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内蒙古大学校长旭日干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20:48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20日电(记者汤计)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绑架中国工程院院士、内蒙古大学校长旭日干的范增平、范正平、米强龙和郭喜平进行公开宣判,4名被告分别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和20年、13年有期徒刑。法庭同时还对参与其他两起抢劫案件的被告人梁喜旺、白海军、李俊峰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范增平提议并与被告人范正平、米强龙

、郭喜平多次预谋绑架内蒙古大学校长旭日干勒索钱财。期间,4被告人为了实施绑架多次到内蒙古大学实地观察旭日干的住处和办公地点,掌握了其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并准备了作案工具。

  2005年12月20日晚6时许,4被告人携带自制火枪、刀具、手铐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辆已更换了假牌照的面包车来到内蒙古大学校区,将回家途中的旭日干强行劫持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山口村村北一山洞内,逼迫旭日干与单位、家人联系,索要现金500万元。直至21日7时许,公安人员将范正平、米强龙、郭喜平抓获,旭日干院士才被解救。

  法院还查明,2003年1月初的一天17时许,被告人范增平、范正平、梁喜旺强行闯入呼和浩特市某厂厂长家中,采取暴力手段抢劫现金人民币3.9万元,手机等财物价值人民币7010元。同年3月、8月,范增平、范正平分别伙同白海军、李俊峰携带作案工具,两次到呼和浩特市某中学校长家,欲以送礼为名实施抢劫未遂。2004年11月11日晚6时许,范增平、范正平、米强龙、白海军携带作案工具,再次尾随下班回家的该校长,趁其开门之际强行闯入该校长家,采用捆绑、殴打、用炸药威胁等手段,抢劫现金人民币2100元及手机、手表、戒指等,被抢物品价值人民币23148元。

  法院根据本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及认罪态度,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范增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处被告人范正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处被告人米强龙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2万元;判处郭喜平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1万元;判处梁喜旺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万元;判处白海军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俊峰有期徒刑9个月,处罚金3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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