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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信访被下属企业状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0:41 南方新闻网

  副会长信访被下属企业状告

  原告认为被告以协会名义信访影响了企业业务,诉讼请求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周玉)因以印章协会名义投诉市公安局垄断经营,市印章协会副会长被下属17家企业状告侵犯名誉权,称因此导致企业年审未能通过以及业务量下降。昨日记者获

悉,南山法院驳回17家印章企业的诉讼请求,认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据称,2004年7月至今年,吴某均系市印章行业协会副会长与前任会长杨某秋曾去信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公安厅等单位反映深圳市公安局强行指定网络开发商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并强行向刻章制作企业每枚公章收取网络建设管理费。

  对此,该局去年11月答复,指出经过公安部科技局评估检测的印章管理系统只有被指定的科技公司各项指标优于其他公司,不存在价格不合理、腐败和垄断经营等问题。今年6月,省公安厅维持了该局的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

  此后,深圳市印章协会下属17家企业起诉诉印章行业协会副会长名誉侵权案。原告确认被告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的上访行为是印章协会行为,但主张自2005年4月起众会员不再同意协会进行信访,因此2005年7月28日起的信访行为是被告个人擅自以17名原告名义进行的信访行为,同时被告的行为导致其无法获得年审通过、业务量下降。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应对其主张——自2005年4月起不再同意并授权被告吴某均进行信访负举证责任,但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不能将被告行使职务行为的后果归责于被告本人。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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