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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行贿日记”挖出“蛀虫”羞辱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1:00 正义网

  湖北武汉一名担保公司老板卫才雨,为使贷款迅速发放,不惜大肆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共计近26万元,同时还伙同其中一人私自挪用公款193万元。9月19日,武汉江汉区检察院透露:已侦破这起窝案,行贿老板及银行副行长、经理、客户经理4人被提起公诉。(9月20日《武汉晚报》)

  类似金融犯罪已让我们审丑疲劳,但这起案件却令人“眼前一亮”,因为涉案人员

的丑恶行径败露,完全是一本行贿日记“立下奇功”。在这本日记里,除了卫才雨本人在生意场上的得失成败外,就是讲述他如何利用各种人际关系,层层打通银行内部,为自己的公司办理了几十起虚拟汽车贷款业务,以及他如何和这些人从“厌恶”到“朋友”。行贿日记披露,为了顺利拿到贷款,卫才雨干脆给客户经理韦华发起了工资:每月5000元;赔着笑脸送上“费用”,逐步买通了经理胡珊和副行长贺小龙……

  行贿收贿,讲究的是“来无影去无踪”,行者言之凿凿“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收者往往在考证安全性的同时,也不会忘记别让对方留下什么把柄。不知当事银行副行长、经理们想到没有,卫才雨会把行贿经过写进日记,并且在自己“陷身”后主动拿出来“再现历史”。没有栽倒在检查机关的“重据在手”,却轻易地在一本小小的日记本面前“翻船”,他们又怎不平添一种“黄鼠狼被老母鸡耍了一回”的感觉?

  其实,记日记并不都是贪官蛀虫的专利,只是相对他们多为自赏而言,那些或主动、或被动展开攻势者,认真记下的每一篇日记,则是在有意无意地为将来的倒戈反击埋下伏笔。不是吗?贪官的情妇、二奶们向来就有写日记的习惯,不少案件也正是从中形成突破而最终挖出一个又一个道貌岸然的家伙的。而作为每个行贿者,尽管自己干的是同样见不得人的勾当,但他们总是认为自己比索贿收贿者干净,并且会想方设法地留下“同谋”的证据。即便不记日记,他们对于行贿的对象、时间、数目自然也是熟记于心,一旦事发,他们必然会和盘托出,不遗余力。

  自己多有写日记自赏的习惯,就应该知道别人的讨好、进攻也不会不写进日记啊!而已经发生的一桩又一桩“日记揭发犯罪”的先例,应该让思想滑坡者有所警觉,在干出肮脏交易时不仅能够想到“纸包不住火”,而且更应该知道“纸上谈兵”也可能把自己送进牢笼。我以为,贪官蛀虫们绝不会一点也想不到日记式的秋后算账,只是他们好像天生共有的侥幸和冲动,使得他们对日记毫无惧色。如果他们对于严明的纪律和庄严的法律心存敬畏,又何至于轻易把自己“送进”别人的日记本而船翻于“阴沟”?

  虽然我们觉得卫才雨的“行贿日记”功不可没,但这种靠“行贿日记”挖出蛀虫的手法毕竟过于被动。“行贿日记”不断记多的过程,其实也是我们监督部门严重失责的过程;“行贿日记”发案查贪的过程,正是我们制度建设的受辱过程。也许蛀虫们还在把自己的发案归根于行贿者的“失信”和日记,但我们的“惩处系统”却不能沾沾自喜于日记式的“有私贡献”。如何健全制度和有效监督,尤其是把重点转移到防范职务犯罪上,实在任重道远啊!

作者: 周稀银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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