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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北青报:从保安醉酒蹬踹高档轿车看“仇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1:08 四川新闻网

  据报道,9月16日晚,五名保安在醉酒后回宿舍的路上,一路蹬踹停在路边的高档轿车,一共踹坏了11辆,后被当场抓住。据他们自己交代,他们想到自己一个月辛辛苦苦才挣几百元,看见那些有钱人的高档轿车心理不平衡,于是就踹车出气。由此,又有评论认为,中国人习惯红眼病,有“仇富情结”,并且还把“仇富情结”说成是中国传统文化一贯的东西,是一种劣根性。

  去年我在承担一个课题的过程中,为了从微观和细节上把握社会不公平感的来源,曾设计过一个问卷。我们列出了“官员腐败与商人不法行为”、“富裕人群的高消费行为”、“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一些专家学者关于上述现象的评论”和“说不清楚”五个选项,希望通过被调查人的选择看出何种现象最有可能导致公众社会不公平感的增加。一万余份有效回卷结果显示,认为“官员腐败与为富不仁”会增加公众不公平感的被调查者比例达63%,选择“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的占26%,选择“富裕人群的高消费行为”的只占6%。

  从调查结果看,认为富裕人群单纯的高消费行为会增加公众不公平感的仅是极少数,这表明,此前一些人认为民众中普遍存在的“仇富情结”,其实并没有太多可靠的根据。在经历了28年的改革开放后,大多数人已经能够正确地看待财富,并且把追求财富作为一种正当的目标看待。对于那些的确是通过创新、通过合法途径致富的阳光富豪,人们并不反感,相反,他们中许多人不仅成为时代的商业领袖,同时也被许多年轻人视为创新榜样。

  但是,人们对于腐败的官员以及不法的商人的确十分痛恨。对于这种心理,我们不能简单贬斥为“仇富情结”。著名经济学家缪尔达尔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的考察,认为如果一个社会中人们都习惯了腐败,习惯了商业领域的不法行为,这个社会的整体制度安排就存在问题———它鼓励人们通过“分配性努力”而不是“生产性努力”来获得报酬,这个社会的发展最终将陷入停滞,社会也将陷入冲突与不稳定。

  我们再把问题推到另外一个角度:是不是说一个社会上的富人都是合法致富,就一定不存在“仇富”现象了呢?比如,上述案例中那五个保安,相信他们对于他们所踹坏的那些高档车的车主是合法致富还是非法致富并没有甄别,就简单地采取了一种带“仇富”色彩的行为。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应该复杂一些。

  刚刚出炉的《世界银行2006年年度报告》,把社会公平定义为两项原则,即“机会公平”与“避免剥夺享受成果的权利”。其中,在关于“避免剥夺享受成果的权利”的讨论中,报告特别援引了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一句论述:“如果一个政体要避免社会瓦解,就不能允许在公民共同体的任何部分出现绝对的贫困和富庶,因为这两者都会引发祸乱。”而世界宗教发展对话组织在最近的报告中也认为,“所有的宗教都把当今世界上极端的物质贫困看做是对当代人性的道德控诉、人类家族的信任裂痕”。从这一意义上看,从世界银行的报告,并结合去年我们做的那个调查,可以引申出如下两方面的思考———

  其一,即使这个社会中人人都是机会均等的,而且富人财富的获得也具备正当性,但如果贫富差距过大,这样的社会仍然是不公平的。所以,“公平更多指分配上的差距在某个社会公众心理所允许的范围内”;从更广义上看,“公平是指结果符合这个社会的‘习惯法’”。否则,仍然会存在贫困人口的仇富行为。

  其二,即使这个社会中人人都是机会均等,而且富人的财富的获得也具备正当性,但一个公平的社会同时还是不允许绝对贫困的存在,而应该有对穷人的“兜底”政策。否则,人们还是会认为社会不公平。这也是竟然有26%的公众认为“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就能增加社会不公平感的基本原因。这一点对于制度转轨国家尤其重要。正如著名转型经济学家热若尔·罗兰在《转型与经济学》中所指出的,即使有一定的贫富差距,但政府如果给穷人有基本的生活与医疗保障,人们仍然能够承受转型的压力,否则,即使贫富差距并不特别突出,穷人仍然会觉得这个社会不公平。因此,也会出现“仇富”行为。

  卢周来-经济学博士、青年经济学家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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