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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网民提出组织“快闪强奸党”被法院裁定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5:02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9月21日电日前在网上论坛提出组织“快闪强奸党”的香港一名男网民,20日被香港区域法院裁定,在其被指控的事项中,有两项构成“违反公德行为罪”,从而成为香港首宗因在网上发布不良讯息而被定有罪的案例。

  这个男网民名叫陈锡明,现年42岁,是一家食肆的老板。法官在裁决时表示,被告的讯息有可能演变成真正的罪案,为社会敲起警号,而被告发放讯息的互联网为公众平台,

并引起网民的反感及批评,已有违公德。

  据介绍,去年8月,被告以其家用电脑在网站内的留言版上留言,表示希望组织一个“快闪强奸党”,并留下自己的电邮地址,希望有兴趣人士可以电邮与其联系。约半数回应者表示对被告的行为感到厌恶,并有网友称已报警。被告在被警方拘捕后承认曾发出留言,但辩称只是开玩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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