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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发展经济别拿环境污染当“垫脚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8:00 光明网
宋勇

  针对近日连续发生的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甘肃、湖南两起重大环境事件是典型的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应严厉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新华社9月14日)

  从这两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来看,不难发现,两地的排污始作俑者都是当地的知名

企业,都是当地政府“手心里的宝”——重点保护对象。不必说,当地政府是这些企业最大的保护伞,因而包庇和纵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环境污染理应追究环保部门执法不严的责任,但环保部门只是同级政府的一个部门,不过是政府的一个“媳妇”而已,“婆婆”保护排污企业,“媳妇”哪敢去执法处罚?恐怕躲尤不及。因此,当地政府的行为给环保执法设置了障碍!自然环保执法的“疲软”和“走过场”在所难免。

  然而,之所以当地政府“包养”这些排污企业,对其长期违法排污行为,视而不见,放纵不管,是因为当地政府有自己的“主张”。第一,经济发展是中心工作。这些企业有超额利润,不仅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就业,还能为地方财政收入多作贡献,何乐而不为?。第二,政绩考核是最关键的一环。地方保护好了这些“宝贝”企业,本地经济增长速度上去了,就具备了最有说服力的政绩考核依据,便于交上令上级领导满意的政绩单,那样当地政府领导才会榜上有名,脸上有光,升官有望。第三,环境保护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是“靠边站”的。竭泽而渔的发展观和急功近利的政绩观,促使地方政府着眼于眼前利益,漠视当地居民的生存条件和身体健康,以牺牲当地民众长远利益——环境资源为代价,为追求经济一时的快速发展,而放任这些企业长期无休止地排污。第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保护这些排污企业,当地政府对一些国家部委的规定和环保责任追究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还“挂牌”实施重点保护,甚至让当地环保部门弄虚作假,以环保认证变通,充当地方保护主义的开路先锋,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实际上,当地政府领导为展示政绩已大有作为!

  可见,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所作所为,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是背道而驰的。环境污染不是发展经济的“垫脚石”和交换筹码。因而作为当地政府领导,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来看待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树立好政府形象,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长远,着眼未来,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对这些排污企业要痛下决心,关停取缔,以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效行使政府职能,维护政府威信。作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生产安全和生活健康,履行神圣的职责,执法必严,强化监督,对违法排污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同时要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保护好生态环境,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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